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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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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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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翔中華民國外交官,妻子劉若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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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舊金山辦事處刊登肖像照

學歷

[2]

經歷

  • 外交部國際組織司科員(2001年5月—2001年9月)
  • 外交部研究設計會科員(2002年6月—2003年7月)
  • 行政院公共關係處公關交際科諮議(外交部借調,2003年7月—2005年6月)
  • 駐瑞士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日內瓦辦事處三等秘書(2005年7月—2008年7月、2010年6月—2012年7月)
  •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秘書回部辦事(2012年8月—2013年4月)
  •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副研究員(2013年5月—2014年1月)
  • 外交部國際組織司專員(2014年2月—2014年6月)
  • 外交部國際組織司科長(2014年7月—2016年1月)
  • 駐荷蘭台北代表處一等秘書(以政務組長名義對外,2016年1月—2018年12月)
  • 駐荷蘭臺北代表處副參事(以政務組長名義對外,2019年1月—2022年7月)
  • 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副參事回部辦事(2022年8月—2022年11月)
  •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主任兼副處長(2022年11月—2025年9月)
  • 駐舊金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總領事銜處長(2025年9月—)[註 1]

[2]

更多信息 外交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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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3][4]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5]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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