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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
中国黑龙江省的地级市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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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简称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下辖的地级市,曾為中華民國合江省省會,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是中国最东边的地级行政区。市境南界双鸭山市、七台河市,西接哈尔滨市、伊春市,西北隔松花江与鹤岗市接壤,东北隔黑龙江俄罗斯犹太自治州比罗比詹毗邻,东隔乌苏里江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伯力相望。地处三江平原腹地,地势低平,多沼泽,松花江贯穿市区。市人民政府驻前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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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是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区的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中心。2006年佳木斯市获得中国中央电视台的“年度中国最佳生态环境魅力城市”称号。是中国最早迎接太阳升起的地方[1],被称为“东方第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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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名
佳木斯(满语:ᡤᡳᠶᠠᠮᡠᠰᡳ,穆麟德轉寫:Giyamusi[來源請求])之稱起源於何時,沒有確切記載。
清朝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康熙皇輿全覽圖》上,今佳木斯地區上被與寫作「甲母克寺噶珊」。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出版的《盛京、吉林、黑龍江標註戰績圖》上,以滿漢文字稱「嘉木寺屯」。按滿語解釋,佳木斯爲驛丞,噶珊爲村,所以佳木斯爲「驛丞村」或「站官屯。」[1]
历史
據史書記載,佳木斯是松花江通往黑龍江江口的古驛道,這裡生活著滿族的先祖肅慎,以後又稱挹類人。
周朝属肃慎地。两汉、晋代属挹娄。南北朝时期属勿吉地。隋朝、唐朝属靺鞨。辽代属女真五大部族地,称五国部。金代置胡里改路,治今依兰县。元朝至元中析开元路置水达达路。明永乐七年(1409年)置奴儿干都司[2]。
清雍正七年(1729年)设三姓副都統,治今依兰县,隶属吉林将军。光绪十四年(1888年)于今市区罝东兴镇。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置依兰府,今市境属之。宣统二年(1910年)设桦川县,驻东兴镇[2]。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桦川县迁至悦来镇。1930年,东兴镇与佳木斯屯合并为佳木斯镇,属桦川县。伪满时期于1934年设立三江省,省政府驻佳木斯,桦川县迁驻佳木斯镇。1937年正式设立佳木斯市,属三江省。佳木斯成为省、市署驻地[2],东北十大新都市之一。
1945年8月,八月風暴行動开始。8月17日,苏军遠東第2方面軍第15集团军部队占领佳木斯市[3]:27。1945年10月下旬,中共政权在佳木斯市成立三江地区行政公署。11月撤销三江地区,新设合江省[2]。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成为中共政权对抗國民政府的后方根据地,称之为“东北的小延安”[1]。

1947年,國民政府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设合江省,省会驻佳木斯市。1949年,中共政权撤销合江省,并入松江省[2]。1954年8月,松江省并入黑龙江省,佳木斯为省辖市。
1984年12月15日,中国国务院批准国函[1984]178号,撤销合江地区,其所属桦南、集贤、宝清、富锦、依兰、汤原、桦川、萝北、绥滨、饶河、同江、抚远、友谊13县划归佳木斯市[4],地市合并。
1987年,撤销同江县,改设同江市;将集贤县划归双鸭山市;将萝北、绥滨两县划归鹤岗市。1988年,撤销富锦县,改设富锦市。1991年,将宝清、友谊两县划归双鸭山市;将依兰县划归哈尔滨市。1993年将饶河县划归双鸭山市。2006年7月,撤销永红区,并入佳木斯市郊区。2016年1月,撤销抚远县,设立抚远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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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佳木斯市东邻双鸭山市,南接牡丹江、七台河、鸡西市,西依哈尔滨、伊春市,北邻鹤岗市。
佳木斯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严长干燥,春季大风易旱,夏季温热多雨,秋凉爽。1月平均气温−18.5℃,7月平均气温22.5℃。全年均温3.62℃,降水一般在500毫米以上。3月底土壤开始解冻,11月中旬大地开始封冻。无霜期为130天。
政治
此外,随着中俄国界东段界桩确定,抚远三角洲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0月设立,为佳木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对黑瞎子岛171平方公里领土行使行政和民事管辖权,对抚远三角洲开发建设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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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2022年佳木斯市户籍总人口为225.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3万人。[13]
根据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市常住人口为2,156,505人[14]。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552,097人相比,十年共减少了395,592人,下降15.5%,年平均增长率为-1.67%。其中,男性人口为1,079,952人,占总人口的50.08%;女性人口为1,076,553人,占总人口的49.9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为100.32。0-14岁的人口为228,293人,占总人口的10.59%;15-59岁的人口为1,426,896人,占总人口的66.17%;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501,316人,占总人口的23.25%,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36,148人,占总人口的15.59%。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405,396人,占总人口的65.1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751,109人,占总人口的3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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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098,374人,占97.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58,131人,占2.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386,492人,下降15.55%,占总人口比例下降0.06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减少9,100人,下降13.54%,占总人口比例增加0.06个百分点。其中,满族人口减少4,542人,下降13.97%,占总人口比例增加0.02个百分点;朝鲜族人口减少6,093人,下降24.5%,占总人口比例下降0.1个百分点;回族人口减少394人,下降9.51%,占总人口比例增加0.01个百分点;蒙古族人口增加606人,增长24.93%,占总人口比例增加0.05个百分点;赫哲族人口增加321人,增长13.97%,占总人口比例增加0.0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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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佳木斯市交通便利,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较为发达,是黑龙江省东部地区的交通枢纽。
名胜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黑龙江三江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 黑龙江洪河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 黑龙江八岔岛自然保护区
- 国家森林公园:
- 大亮子河国家森林公园
- 街津山国家森林公园
- 富锦五顶山国家森林公园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三江平原汉魏时期遗址
- 瓦里霍吞城址
- 桃温万户府故城
- 莽吉塔站故城
教育


普通本科院校:
- 佳木斯大学
-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
高职(专科)院校(全国共1105所):
- 佳木斯职业学院
-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在北京与哈尔滨分别设有分院)
普通高中:
- 佳木斯市第一中学(省重点高中)
佳木斯市第一中学为佳木斯市教学质量最高的高中学府,曾经在2004至2009年产生六名省状元
- 佳木斯市第二中学(省重点高中)
- 佳木斯市第十一中学(市重点高中)
- 佳木斯市农恳总局高中(现称佳木斯市实验中学)
- 佳木斯市第八中学
- 佳木斯市第七中学
- 佳木斯大学附属中学
- 佳木斯松北高中
象徵
友好城市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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