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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而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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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而治之(拉丁語:Divide et Impera)意為透過引發分歧來奪取並穩固權力,是一种古老而实用的政治戰略。现实应用中分而治之往往是阻止小型勢力联合起来的策略[1],使每个較小的勢力都不足以对抗強權。


历史案例
秦时,破坏合纵的连横即是一种分而治之的手段。或者比利時殖民者,將盧安達的種族分為胡圖族與圖西族,以便控制。
明朝初期,广东与广西分別自元代的江西行省和湖广行省分开。由于广西壮、黎、瑶三个民族反明起义猛烈,明朝皇帝朱元璋采用分而治之的办法,把黎族聚居的海南及广西门户钦州、廉州(北海合浦)划归广东,此格局沿襲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清朝《查复现在贼首股数折》中“散则为民,聚则为寇”反映了统治者对民众的心理,良民和流寇的界限以是否聚集为主要判断。
參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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