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斯登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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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斯登國旗

列支敦士登國旗(德語:Flagge Liechtensteins)由兩條分別為藍色以及紅色的橫條組成,而左上方則有一個金色王冠。該旗在1921年正式納入當地憲法和採用,並自此成為列支敦士登的官方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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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士登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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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民用旗(陸)、政府旗(陸)​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5:3
啟用日期1937年6月24日
(1982年7月10日曾作修改)
形式由兩條分別為藍色和紅色的橫條組成,而左上方則有一個金色皇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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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列支敦士登於1719年成為神聖羅馬帝國內的一個親王國,並隨後在1866年完全取得獨立[1]。這段時期該國國旗是由同樣於國徽上使用的紅色和金色組成,但後來卻改為當地御林軍的軍服顏色紅色以及藍色,而這兩種顏色則由約瑟夫·文策爾一世大公在1764年首次採用。[2]

1921年10月,列支敦士登新憲法完成制定並公佈,[2][3]使原本使用中的紅藍兩色旗幟正式得到「官方地位」[2]。15年後,由於該國政府於193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發現自己的國旗顏色與海地國旗相同,所以列支敦士登便決定在旗幟左上方加上該國大公的皇冠[2][4][5],並於1937年6月24日正式生效[6]。该国政府認為這樣的做法除了可以跟海地國旗作出區分外,也能夠彰顯列支敦士登的親王國地位[6][4]

國旗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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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士登國旗的設計格式樣本。

象徵意義

列支敦士登國旗中的藍色代表天空,紅色間接提到當地各個家庭在晚上燃點的爐火[2],而左上方的王冠則象徵「人民與其大公的團結」[2]。另一方面,皇冠上的顏色於各類文獻之中有著不同的理解,其中世界概況以及路透社把其描述為金色[4][5],而其他資料如威特內·史密夫(Whitney Smith)在大英百科全書中則主張它實際上是黃色[2][6]

歷代國旗

政府旗帜

類似設計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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