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斯登國旗
旗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列支敦士登國旗(德語:Flagge Liechtensteins)由兩條分別為藍色以及紅色的橫條組成,而左上方則有一個金色王冠。該旗在1921年正式納入當地憲法和採用,並自此成為列支敦士登的官方旗幟。
歷史
列支敦士登於1719年成為神聖羅馬帝國內的一個親王國,並隨後在1866年完全取得獨立[1]。這段時期該國國旗是由同樣於國徽上使用的紅色和金色組成,但後來卻改為當地御林軍的軍服顏色紅色以及藍色,而這兩種顏色則由約瑟夫·文策爾一世大公在1764年首次採用。[2]
1921年10月,列支敦士登新憲法完成制定並公佈,[2][3]使原本使用中的紅藍兩色旗幟正式得到「官方地位」[2]。15年後,由於該國政府於193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發現自己的國旗顏色與海地國旗相同,所以列支敦士登便決定在旗幟左上方加上該國大公的皇冠[2][4][5],並於1937年6月24日正式生效[6]。该国政府認為這樣的做法除了可以跟海地國旗作出區分外,也能夠彰顯列支敦士登的親王國地位[6][4]。
國旗格式

象徵意義
列支敦士登國旗中的藍色代表天空,紅色間接提到當地各個家庭在晚上燃點的爐火[2],而左上方的王冠則象徵「人民與其大公的團結」[2]。另一方面,皇冠上的顏色於各類文獻之中有著不同的理解,其中世界概況以及路透社把其描述為金色[4][5],而其他資料如威特內·史密夫(Whitney Smith)在大英百科全書中則主張它實際上是黃色[2][6]。
歷代國旗
-
1719年–1852年
-
1852年–1921年
-
1921年–1937年
-
1937年–1982年
政府旗帜
-
列支敦士登亲王旗
-
列支敦士登政府旗
-
列支敦士登王室王子旗
類似設計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