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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可法
明朝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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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可法(1568年—1637年),字谊季,號再龍[1],河南汝宁府光州商城县人,明朝政治人物。萬曆甲辰進士,天啟朝官至浙江巡撫。
生平
萬曆三十一年举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進士。初授南京户部主事,升郎中。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任直隸松江府知府[2]。次年丁忧。四十三年起补徽州府知府,四十七年升浙江按察副使。天啟元年(1621年),陞浙江右參政[3]。天啟二年(1622年),陞浙江按察使[4]。天啟五年(1625年)舉卓異,升浙江右布政使[5],同年五月,陞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浙江[6]。十一月,遭四川道御史王時英參劾其交結趙南星,方得以躥升,削籍為民[7]。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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