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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行政区划
地区行政概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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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行政區劃是由10個省(province)和3個地區(英語:territory,法語:territoire)所組成的。省和地區的主要不同的地方在於省是根據《1867年憲法法令》所設立的,但地區是據聯邦法律所設立的,所以地区由聯邦政府管轄、省則是由各省的政府所管轄的。
省政府負責各種公共服務,如健康保險、教育、和工作保險。各省除徵收的稅收之外,同時也獲得聯邦政府的分配經費來支付所需要的開銷。
所有省長和育空地区长官都是在省议院(地区立法会)得到最多议席的政党的领袖。但是,由于西北地区和努那武特地区的地区立法会议员没有党派之分,这些地区的政府长官则由其所在的地区立法会议员之间选举产生。
各省與地區位置
加拿大的首都、10個省與3個地區以及它們的首府,地圖上的名稱可點擊。

省
地區
普查区和普查分区
参考文献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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