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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企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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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企仲(1557年—1643年),字伯墀,號弦蒲、弦圃,陝西西安府華州渭南縣人,晚明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七年(1579年)己卯科陝西鄉試第四名舉人,萬曆八年(1580年)中式庚辰科會試第二百二十三名,三甲第二百一十八名進士[1][2][3]。吏部觀政,以祖母年紀大為由,請求回鄉奉養祖母。十二年授兵部主事,十四年养病。十七年复除本部,十八年调任吏部考功司主事,十九年调文选司,升稽勋司员外郎,二十年调验封司,二十二年补稽勋司郎中,二十三年调考功司,二十五年调文选司,二十六年九月升太常寺少卿,二十七年六月進太僕寺卿。萬曆三十年(1602年)二月直諫免除礦稅,因而得罪明神宗,被削籍歸鄉。
天啟二年(1622年)六月起復為太常寺卿,三年九月升南京户部右侍郎,总督粮储,五年二月乞休归乡。崇禎初年官至南京吏部尚書[4]。崇禎十六年(1643年)李自成軍攻破渭南,南企仲年過八旬,大罵不屈,絕食兩日而死[5][6]。其子南居業、族子南居益俱絕食而死[7]。
著有《痴醒子》三十卷。
家庭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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