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保持佔有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保持佔有
Remove ads

保持佔有拉丁語uti possidetis),亦稱佔领地保有,是国际法中的一项原则,主张除非條約另行規定,否則交戰國英语Belligerent在戰爭結束後可以保有其在戰爭期間藉由武力所佔有的領土財產[1]

Thumb
文藝復興時期有關羅馬禁止保持佔有的論文。

与保持佔有相对的国际法原則為战前状态拉丁語status quo ante bellum),主张交战各方恢復到战争发生前的势力状态。戰爭結束時,敵對雙方簽訂的條約可以採納保持佔有原則,或戰前狀態原則,或兩者之組合。如果條約對於藉由武力所佔領的領土和財產之歸屬沒有特別規定,則以保持佔有原則優先。[1]

保持佔有原則是古典國際法承認的領土移轉方式,但晚近則不再承認其為取得領土的合法方式,或對其取得領土的法律效力有所爭論[2]。隨著《聯合國憲章》於1945年問世,藉由武力取得領土違反《聯合國憲章》,因此保持佔有原則已不再是取得武力征服之領土的可行方式[3][4]

Remove ads

註釋

參考文獻

參見

外部連結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