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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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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副职(又称“副縣级”、“副處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体系中第八级别的干部,对应级别分别为20级至14级[1],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对应为三级调研员和四级调研员、事业单位的管理六级职员。

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

相应职级、衔级、等级

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军队文职人员

更多信息 公务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1. 海关关衔,只能授予国家公务员[3]。人民警察警衔、消防救援衔未对授予对象的编制性质作出规定[4][5](使用事业编制的人民警察,也可以授予警衔;使用事业编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授予消防救援衔)。海事机构海事职务等级明确规定可以授予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6]
  2. 本表内,人民警察警衔、海关关衔、海事机构海事职务等级只代表其职务等级(行政级别)对应的编制衔级(职务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五条规定,“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对警衔低的人民警察,警衔高的为上级。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职务高的为上级[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第五条规定,“关衔高的海关工作人员对关衔低的海关工作人员,关衔高的为上级。当关衔高的海关工作人员在职务上隶属于关衔低的海关工作人员时,职务高的为上级[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职务(技能)等级标识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务等级标识高的人员对职务等级标识低的人员,职务等级标识高的人员为上级。当职务等级标识高的人员在行政职务上隶属于职务等级标识低的人员,或职务等级标识相同时,行政职务高的为上级[6]。”
  3. 此表所列法官等级、检察官等级与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只反映2016年时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改革时由行政级别套改为单独职务序列时的对应关系[7]。根据司法改革的相关规定,改革后,法官、检察官入额后的单独职务序列与公务员的行政职务序列没有一一对应关系[8]
  4. 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虽不属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但原则上也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9]。(注:聘用制法官助理、聘用制检察官助理、聘用制书记员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不适用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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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

更多信息 解放军军衔, 武警部队警衔 ...

相應职务和機構

中央單位

國務院部委下屬處副職。[10]

地方單位

参见

参考资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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