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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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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又稱台灣南路理番同知或台防同知,前身為臺灣府海防同知。該官職隸屬於台灣道台灣府,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始設置於1766年(乾隆三十一年),官職品等則為正五品。台防同知主管船政治安業務及與南台灣台灣原住民政權交涉之外交事務。1874年台灣籌建建省,光緒元年六月十八日(1875年7月20日)臺灣海防欽差大臣沈葆楨奏〈請改駐南北路同知片〉提議將南路理番同知(駐府城)移駐卑南,並加「撫民」字樣,改為「臺灣南路撫民理番同知」,業務縮減為與台灣東部地區原住民談判[1]:86。十二月二十日(1876年1月16日),清廷允許沈葆楨的提議,並調整理番同知的職銜與駐地[1]:90。
歷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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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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