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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糧捕海防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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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府糧捕海防通判,俗稱澎湖通判,為台灣清治時期台灣澎湖地區文職最高長官,官秩正六品,上級單位為台灣道台灣府,設置於1728年(雍正六年)。1887年台灣建省後,該官職改隸台南府糧捕海防通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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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於雍正六年(1728年),迄於光緒13年(1887年),福建分巡臺灣道臺灣府轄下單位,因台灣脫離福建省單獨建省而止,出任114任、共計106名員擔任台灣府糧捕海防通判官員,通判名籍如下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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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臺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引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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