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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治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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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治歌》為台灣日治時期的一首政治歌曲,由蔡培火於1924年治警事件入獄禁錮時期所作,充分表達其對台灣民族與政治的情懷。本曲的創作背景為大正民主時期的台灣議會請願運動,無論是歌曲名稱或是詞曲內容,充分展現出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及其個人對追求台灣自治的訴求與決心,也充分展現了當時知識分子與台灣社會的進步思想。本曲與同為蔡培火作品的《咱台灣》齊名。[1][2]1930年,台灣民眾黨分裂,其右派人士於同年8月成立台灣地方自治聯盟,成員在其每次會議中都會合唱本曲。[3]
緣起
《台灣自治歌》之內容強調台灣人代代在這塊土地上的耕耘與建設,應該找回治理自己的主動權,其中以「著理解,著理解,阮是開拓者,吥是戇奴才」這句最廣為流傳。此外,歌詞也以「百般義務咱都盡,自治權利應當享」,引入自由、民主、法治等現代思想,強調台灣人盡了所有大日本帝國公民應盡的義務,理當也享有地方自治的權利。[4][5][6][7]
歌詞
Hông-lâi bí tó chin khó-ài, chó͘-sian ki-gia̍p chā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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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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