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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署办公 (机构编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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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署办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体系中的一种机构编制形式。是两个具有不同编制、职责的党政机构,由于工作对象、工作性质相近或其它原因而在同一地点办公,两个机构的人员、资源可在上级统一指挥调度下视工作需要而灵活运用;但两个机构的领导班子、工作人员可能并不完全重合。“合署办公”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不同之处在于,合署办公下的两个机构仍各自保持独立法人地位。

适用情形

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

1993年起,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设置行政监察部门。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合署办公,中纪委书记兼任监察部部长。各省、市、县、区的中共纪检委与政府监察局(厅)都是合署办公。常常安排一名民主党派人士或无党派人士出任监察局副局长,显然这样的非中共党员是不可能担任纪检委副书记。2017年,山西、北京、浙江先后成立省级国家监察机关,新成立的省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同级中共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则包括同级中共纪委副书记、检察院领导担任,与纪委人民检察院合署办公[1]

2018年机构改革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各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也与各地方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其他情形

部分地方将两个职责相近的机构加以合署办公。如佛山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社工办)与佛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精神文明办)合署办公[2]

部分企事业单位也有类似机构编制方式。2014年8月29日,中国建设银行董事会会议批准总行设立“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与投资银行部合署办公,合署办公部门名称为“资产管理部(投资银行部)”[3]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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