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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姆·克勞法
美国种族隔离法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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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姆·克勞法(英語:Jim Crow laws)是美國南部以及邊境各州於1876年至1965年間實施的一系列種族隔離法規。這些法律主要針對非洲裔美國人等有色人種,核心在於透過法律手段強制公共設施依種族分離使用,並以「隔離但平等」的名目使這種制度在法律上獲得正當性。名義上黑人與白人可享有同等設施,實際上黑人所獲得的資源往往較差,長久以來造成其在經濟、教育及社會上較為弱勢的地位。


吉姆·克勞法可追溯至美國重建時期結束後。重建初期的聯邦政府法律尚可為南方新獲自由的黑人提供一定程度的民權保障;然而隨著聯邦軍撤出,南方白人重新掌控地方政府、立法機構與法院,並以「救贖者」自居,推行一系列恢復白人主導地位的法案。[1] 這些法律又在反黑人組織白百合運動的煽動下進一步強化,不僅剝奪了黑人在重建時期取得的政治與經濟權利,還在教育、交通、醫療與公共設施等層面全面實施隔離。[2]
1896年,美國最高法院在「普萊西訴弗格森案」中裁定「隔離但平等」原則合憲,使吉姆·克勞法獲得司法背書。自此南方各州普遍立法要求所有公共設施依種族分離使用,包括學校、餐廳、交通工具、劇院與公園等。雖名義上「平等」,但事實上有色人種使用的設施不僅資金匱乏、環境惡劣,甚至付之闕如,淪為二等公民。[3][4][5] 例如1930年代的匹茲堡,白人會將非裔民眾從公用泳池中趕出,除非他們能出示健康證明;到了1950年代洛杉磯,一些地區甚至規定墨西哥裔美國人僅能在特定「墨西哥日」游泳,之後泳池會排水清潔再開放給白人使用。[6]
1909年成立的,由非裔組成的民權組織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開始以訴訟和社會運動挑戰「隔離但平等」原則。1954年,美國最高法院於「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中一致裁定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違憲,推翻了「普萊西案」的先例。[7][8][9] 此後,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領導的沃伦法院在多起案件中持續削弱吉姆·克勞法,包括於1964年的「亞特蘭大之心汽車旅館訴美國案」的判決確認聯邦政府有權禁止公共設施的種族歧視。[10]
不久後,美國國會通過《1964年民權法案》與《1965年投票權法案》,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種族隔離與投票歧視。至此,吉姆·克勞法在法律層面上正式被廢除。[11] 1967年,美國最高法院於「洛文訴維吉尼亞州案」中又裁定禁止異族通婚的法律違憲,終結了美國所有基於種族的婚姻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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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源
早在1892年,“吉姆·克劳法”此一名詞就出现在《纽约时报》关于南方投票法案的报道上。[12][13]短语“吉姆·克劳”的出处常常被认为是来自1832年一套讽刺安德鲁·杰克逊民粹主义政策的音樂劇《蹦跳的吉姆·克劳》,當中黑人主角吉姆·克劳由白人托马斯·D·赖斯變裝飾演,因此六年後“吉姆·克劳”開始成为“黑人”的代名词。十九世纪南方立法机构针对黑人颁布种族隔离法案时亦因此被称为吉姆·克劳法。[12]
法案之初
总结
视角

1865年1月,南北戰爭已至尾聲,美國國會著手修改憲法以廢除奴隸制度,並於同年12月18日正式通過美國憲法第十三修正案。[14] 戰爭結束後美國進入重建時期(1865年至1877年),聯邦政府在南部地區頒布了保障自由民(原為奴隸的非裔美國人)和少數戰前即為自由身的黑人公民權法律。但到了1870年代聯邦軍陸續撤出後,南方民主党便聯合三K黨、白人聯盟與紅衫軍等暴力白人武裝組織以攻擊共和黨官員、驅逐他們出城與私刑黑人選民等方式打壓黑人投票,並逐漸重掌在南方各州議會的權力。[15][16] 選舉舞弊變得十分普遍,如北卡羅來納州沿海地區發生了威尔明顿大屠杀,合法選出的共和黨官員被暴力推翻;路易斯安那州歷年州長選舉亦爭議不斷,尤其是自1868年後選舉暴力與對黑人的攻擊日益嚴重。[17]
1877年,聯邦政府為了取得南方民主黨人承認1876年美國總統選舉結果,同意撤回駐紮於南方的最後一批聯邦軍隊,史稱1877年妥協。此後,民主黨正式奪回所有南方州的政權。[18] 這些被稱為「救贖者」(Redeemers)的白人政府陸續制定吉姆·克勞法,試圖以制度化手段恢復白人至上,利用威权主义徹底剝奪黑人在重建時期短暫獲得的政治與公民權。[19]
1880年代初期,黑人仍能在部分黑人佔多數的地區當選地方官職,但在州級與全國選舉中的投票權則逐漸被壓制。各州相繼制定更嚴格的選民登記法與選舉規定,使黑人與貧困白人的政治參與度大幅下降。[20][21] 1890年至1910年間,十一個前邦聯州中就有十個州(由密西西比州帶頭)陸續修改州憲法或增修條款,透過人頭稅、識字測驗、理解測驗與居住登記等方式,剝奪了絕大多數黑人民眾與數萬名貧窮白人的投票權,[20][21] 並利用「祖父條款」暫時豁免部分不識字的白人投票,進而將黑人排除在外。
這一系列限制使南方的投票率急遽下降。1900年路易斯安那州黑人人口占多數,但黑人選民僅剩5320人;到1910年時,登記人數更降至僅730人,不及合格黑人男性的0.5%。在全州60個堂區中,有27個已無任何黑人選民,另9個僅剩一人。[22] 在北卡羅來納州,1896年至1904年間黑人民眾幾乎被全面剔除選民名冊,原本興盛的黑人中產階級也因此停滯。當地白人至上者只花了十年就幾乎抹除了該州黑人中產階級的形象。[22] 阿拉巴馬州曾保證貧困白人不受影響,仍有數萬人同樣被剝奪投票權。[23]
失去投票權者也無法擔任陪審員或競選公職,政治上形同被消失。他們無法影響州議會,利益也被忽視。教育方面,重建時期雖首次在多數南方州設立了公立學校,但黑人學校的經費始終遠低於白人學校。在戰後棉花價格下跌、南方經濟低迷的情況下,緊湊的教育經費也優先供以白人。[24] 與學校類似,很多地區也因為經費不足導致根本沒有供黑人使用的圖書館,即便有也多是使用白人捐贈的二手書。[4][25] 綜觀整個吉姆·克勞時代,這類黑人圖書館都十分稀少,且在20世紀前多半只是學校的附屬圖書室。公共圖書館幾乎都是由中產階級人士自主發起,並得到卡內基基金會的配對資助而建立的,而非使用公家經費。[26] 南方地區直到20世紀初才陸續出現專門的黑人圖書館。[27]
一些名義上為改革選舉制度的進步法案反而加劇了對文盲與貧民的壓制。例如南卡羅來納州的「八箱法」(Eight Box Law)要求選民將選票投入正確的箱子,文盲者稍有失誤便喪失投票資格。[28] 到了進步時代(1890至1920年),種族隔離已不僅是法律條文,更成為社會常態。即使法律未明文禁止黑人參與運動或休閒活動,社會慣例仍使他們被實質隔離。[12]
在這種背景下,1912年美国总统选举對非裔美國人極為不利。[29] 當時大部分黑人仍居於南方,早已被剝奪投票權而無法參與選舉。雖然人頭稅與識字測驗表面上適用於所有貧困或不識字者,但條文中的後門(祖父條款)使白人得以豁免。例如奧克拉荷馬州規定,凡在1866年前具有投票資格者或其後代,可免於識字測驗;而在那一年之前有投票權者僅限白人,因此實際上只針對黑人實施限制。[30]
1912的總統選舉最後由伍德羅·威爾遜贏得大位。威爾遜雖是來自新澤西州的民主黨人代表,卻是在南方出生長大,是南北戰爭後首位南方出身的總統。他當選後便任命多位南方人進入內閣,其中一些人立即要求在聯邦機構推行職場隔離,挑戰華盛頓特區及聯邦機構自內戰後便已實施種族融合政策。1913年,美国财政部长威廉·吉布斯·麦卡杜甚至公開表示反對白人女性與黑人女性在同一辦公室工作:「我相信這對白人女性來說很難接受。為什麼她們不能只與白人女性同事共事?」[31]
威爾遜政府最終仍在聯邦辦公機構中推行種族隔離,無視北方與中西部的黑人領袖與進步派團體多方抗議。[32] 威爾遜堅信隔離符合黑人與白人雙方的「最佳利益」,因此任用多位主張隔離的南方政治人物。[33] 在1913年舉行的蓋茨堡之役聯誼會上,威爾遜於7月4日發表演說紀念林肯宣示「人人生而平等」五十週年,他說:
我們的聯合如今如此完整、珍貴且無可質疑,一個又一個州加入我們這個自由人大家庭![34]
《華盛頓蜜蜂報》則反問並質疑:這場大會究竟是為了紀念「終結奴隸制」的人,還是為了那些「曾為維持奴隸制而戰,並如今以各種欺瞞手段否定解放成果」的人?[34] 歷史學者大卫·W·布莱特後來指出,這場表面上的「和平慶典」實際上是「吉姆·克勞式的重聚」;白人至上主義才是典禮背後無聲的主宰。[34]
在1910至1920年代間的德州,多個城鎮通過住宅區隔離法並強制規定飲水機與洗手間依人種分設。[34] 排斥黑人的行動同樣受到共和黨內白百合運動支持。[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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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发展

在查理斯·萨姆纳和本杰明·富兰克林·巴特勒的努力下,《1875年人权法案》得以出台,以保证每个人,无论种族、肤色、職業,都可以在公共场所,例如酒店、公共汽車、戲院和其它娱乐场所享有同等权利。这项法案产生的效应微乎其微。[36]1883年最高法院决定判决这项法案在某些方面违宪,称国会无法控制个人或公司。当南方民主党白人在国会形成顽固的保守力量,超越了他们所应代表的人口数量时,国会再没有通过人权法案,直到1957年为止。
1887年,W·H·赫德牧师想州际商贸委员会递交投诉,指控佐治亚铁路公司歧视罪,称它为白人和有色人种提供不同的服务。公司成功利用隔离但平等的辩词开脱罪名。[37]
1890年,路易斯安那州颁布法律,要求铁路隔离白人和有色人种。路易斯安那州法律将人种分为“白人”、“黑人”、“有色人种”(即混血儿)。该法规明确规定黑人禁止与白人列席,但是在1890年之前,有色人种可以与白人列席。对此关心的一群黑人、有色人种和白人在新奥尔良集会,希望能废除该法。组织推举1/8“黑人”的有色人种荷马·普莱西来测试法案。
在1892年,普莱西从新奥尔良东路易斯安那铁路公司购买了一张头等座车票,向乘务员告知自己的血统后他坐进了白人的座位。他被告知自己必须离开座位,在“有色人种”处坐席。普莱西拒绝,被立即逮捕。新奥尔良公民委员会将案件一直上诉到聯邦最高法院。在《普莱西诉弗格森案》(1896年)被判败诉,聯邦最高法院判决“隔离但平等”合乎宪法。这项判决导致长达58年对黑人和有色人种的歧视。美国最高法院在人权案件中(109 US 3,1883)称第十四条修正案并没有赋予联邦政府限制私人歧视的权利,在普莱西诉弗格森案(163 US 537,1896)中认为只要“隔离但平等”的情况下吉姆·克劳法是合乎宪法的。在随后的岁月当中,法院利用“隔离但平等”的空洞辞令来放任歧视法律,对长期的不平等行为视而不见。
在1908年,共和黨控制的国会阻止了在首都推行地面电车種族隔离的举措。[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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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奴隶制被废止后,南方白人在学习管理自由劳工上遇到问题。他们憎恨黑人,后者代表了内战邦联方的失败:“随着对白人优越主义的挑战在南方四起,许多白人试图通过威吓的方式重申他们过去的身份地位,阻止非裔美国人使用新权力。”[39]民主党白人使用权力在公共场所和机构内实行种族隔离,用立法的方式在南方重新对黑人进行压迫统治。
在南方公共场合下对黑人进行系统性排斥的一个辩词是这是为他们好。二十世纪早期的一名学者认为白人学校接受黑人学生意味着“让他们持续承受不舒服的感觉和意见”,意味着“恐怖的种族意识”。[40]这种观念将反黑人情绪合理化,因为当奴隶制在南方成为制度时,这种偏执早已根深蒂固了。
在国家在借助《吉姆·克劳法》推出强制种族隔离政策后,各企业、政党和工会等私人团体也随之建立了各自的黑人歧视条款,规定黑人不得在某些街区购房,不得或在某些商店工作或购物,不得从事某些行业的工作等。在1948年的“雪莱诉克雷默”案(334 US 1)中,美国最高法院曾经禁止某些形式的私人歧视行为,认为那些禁止将房屋出售给黑人或犹太人或亚洲人的限制性条款违反了宪法的规定,由于它们带有国家歧视性,所以只有在法院强制执行时才具有效力。但最高法院不愿打击其他形式的私人歧视规定。其理由是,私人团体的歧视性做法并没有违反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因为它们不属于该条款的“国家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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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弗兰克·墨菲在是松诉美国案件中将“种族主义”填入了美国最高法院的意见当中。(323 U.S. 214,1944).[41]他称在二战中强行转移日裔美国人使得法院陷入了“丑陋的种族主义深渊”当中。这是最高法院意见中首次出现“种族主义”(墨菲在斯蒂尔诉路易斯维尔和纳什维尔公司上两次使用了该词(323 192,1944)[42]墨菲在其它五个案例中各使用了一次,但是当他离开法院时,“种族主义”在二十年内几乎没有再次使用过。该词汇在里程碑式的判决洛文诉弗吉尼亚州中再次出现,388 U.S. 1 (1967)。追随帕克斯的行为,马丁·路德·金带头组织了联合抵制蒙哥马利公车运动,但他们都不是第一次。在二十世纪三十到四十年代中,出现了无数次对种族隔离的抵制和示威。这些早期的示威达到了积极的效果,帮助激发政治运动。例如,匹斯堡城市联盟的K·勒罗伊·埃文斯就在1947年组织了反对员工歧视的示威活动,开始了他富有影响力的政治生涯。
美国最高法院于20世纪着手推翻违宪的《吉姆·克劳法》(黑人歧视法)。在1917年的“布坎南诉沃利”案(245 US 60)中,法院裁定肯塔基州的法律不得要求实施居住隔离政策。1946年,最高法院在“艾琳·摩尔根诉弗吉尼亚州”案中根据宪法的商业条款规定州际交通隔离的做法属于违宪行为。
二战后,非裔美国人开始积极挑战种族隔离政策,他们相信自己在战争中保家卫国所做出的牺牲理应让他们获得更多的权利,成为完全的美國公民。民权运动被一系列事件点燃,包括1946年二战老兵艾萨克·伍达德穿着制服受到虐待。在1948年民主黨总统哈利·杜鲁门颁布第9981号总统令,在军队里解除种族隔离政策。
民权运动声势浩大,并在联邦法院里得以应用,攻击吉姆·克劳法案和南方白人民主黨政府的相关政策。
对宪法的解释和对少数民族权利应用来说对于法院依然是个挑战。观察家例如伊恩·F·洛佩兹认为在二十一世纪初,最高法院倾向于安于现状。[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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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落及废止

美国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法律委员会 和它的律师瑟古德·马歇尔向美国最高法院(沃伦法院)递交了里程碑式的诉讼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347 U.S. 483 (1954)。在1954年关键的决定中,最高法院全票逆转1896年 普莱西判决。最高法院认为用法律(按照法律的)在公立学校内实行种族隔离政策违宪。这项判决产生了极为深远的社会效应。依法隔离并没有被废止,直到1964年颁布了人权法案为止。历史所示对贫困生的教育不只是局限于小数民族,州郡依然在解决这一问题中。
1954年,以第14任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为首的美国最高法院在“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中做出历史性判决,9位大法官全票通过(9-0),认为公立学校将公共设施进行分隔的做法在本质上具有不平等性。[44]沃伦法院的该判决有效地推翻了“普莱西诉弗格森”案,并保护了黑人群体在社会其他领域中的合法权益。这一标志性案例涵盖了若干诉讼事件,其中包括特拉华州的“格布哈特诉贝尔顿”案、南卡罗来纳州的“布里格斯诉埃利奥特”案、维吉尼亚州的“戴维斯诉爱德华王子县教育局”案,以及华盛顿特区的“思博德·博林诉梅尔文·夏普”案。这些裁决使国家根据《吉姆·克劳法》施加的隔离政策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在此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还有另外一些案件,如1950年的“麦克劳林诉俄克拉何马州评议委员会”案(339 US 637)、1958年的“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诉阿拉巴马州”(357 US 449),以及1960年的“博因顿诉弗吉尼亚州”案(364 US 454)。
法院判决并没有制止事实上或居民区学校的隔离政策。这种隔离在今天依然出现。很多城市系统开始关注经济和阶级隔离而不是种族隔离,并发现这一问题在所有种族的贫困生中都有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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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罗莎·帕克斯在公车上拒绝将座位让给白人。这种公民不服从行为成为民权运动重要的催化剂。她的行为,及其示威所造成的刺激导致一系列立法和判决,为推翻吉姆·克劳系统做出了贡献。

1964年1月,民主黨总统林登·约翰逊会见了几位民权领导者。1月8日,他在首次发表国情咨文致辞时要求国会“让此届国会实现的公民权利超过以往一百年来国会在该领域取得的成果总和。”6月21日,民权工作者迈克尔·施维尔纳、安德鲁·古德曼和詹姆斯·钱尼消失在密西西比州的尼肖巴县失踪,他们曾在那里志愿参加作为密西西比夏季项目一部分的非洲裔选民登记活动。三位活动家的失踪引发了全国的注意,人们随之愤怒起来,约翰逊和民权活动家利用这个机会建立了北方民主党人和共和党人的联盟,并推动国会通过了《1964年民权法案》和《1965年投票权法案》。[45]
1964年7月2日,约翰逊签署了具有历史意义的《1964年民权法案》。[45][46]该法援用了商业条款[45],以禁止公共场所(私有餐馆、酒店、商店,以及私立学校和工作场所)中的歧视现象。这种商业条款的应用在1964年的亚特兰大之心汽车旅馆诉美国案(379 US 241)中,得到了美国最高法院(沃伦法院)的支持。[47]而在国会两院中,北方民主党比北方共和党更加支持1964年民权法案,南方民主党比南方共和党也同樣如此。在美国众议院代表南方选区中,更多的民主党(7/94或7%)投了票,而共和党无以投票。就北方民主党而言,有145人投票(145/154或94%)支持法案,对比北方共和党(138/162或85%)。参议院所有的南方共和党投了反对票,南方民主党为(20/21或95%)。就1964年公民权法案来说,从支持度上看民主党比共和党支持的多,在北方的情形也是一样:北方民主单为98%(45/46),共和党84%(27/32)。
到了1965年,反对国家剥夺公民权的斗争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但总体上成效有限,并且在一些领域中几乎没有进展。1964年三位争取投票权的活动家在密西西比州遭到杀害后,国家拒绝起诉凶手,并随之出台了无数对黑人不利的暴力和恐怖主义法案,这引发了举国上下的关注。最后,1965年3月7日发生了一起州警官对和平游行者无端发起攻击的事件,这些遭袭者曾经穿越阿拉巴马州塞尔玛的埃德蒙·佩特斯大桥,后来来到位于蒙哥马利的国会大厦发起游行,其间并无过激行为。这一事件使总统和国会下定决心,克服了南方的阻力,实行了有效表决权,进行强制执行立法。约翰逊总统发出呼吁,强烈要求设立投票权法和听证会,并于其后出台了《投票权法案》。[48]
最后,《1965年投票权法案》禁止了国家在所有联邦、州和地方选举投票中设置障碍,并且在选民投票率低的有可能存在歧视现象的县区设立了联邦监督和监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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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

尽管常被认为是吉姆·克劳法的南方版本,南部各州的反异族通婚法依然被立法通过,禁止不同种族间通婚。这些南部各州的法律并没有被美国《1964年民权法案》所废除,直至1967年美国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领导的美國最高法院在洛文诉弗吉尼亚州案中作出里程碑式的判决,判定各州的反异族通婚法违宪。[7]沃伦大法官在判决意见书中写道:“选择与另一个种族的人结婚或不结婚是每个人的自由,只取决于个人,而不取决于各州(the freedom to marry, or not marry, a person of another race resides with the individual, and cannot be infringed by the State)。”[7]

吉姆·克劳法与南方高私刑率成为二十世纪上半叶非裔美国人大迁徙(The Great Migration)的主要原因。由于南方机会不多,非裔美国人跑到北方城市寻求更好的生活,城市人口增加。据统计,1916-1970年间共有约600万非裔美国人从美国南部各州的乡村地区迁徙至美国东北部、中西部以及西部地区。[49]
在二十世纪早期,虽然在吉姆·克劳年代生活困苦,很多非裔艺人和文学家获得了包括白人在内的承认。他们中有舞蹈家比尔·罗宾逊和尼古拉斯兄弟,爵士乐手如艾灵顿公爵和贝西公爵夫人,演员海蒂·迈克丹尼尔(1939年她成为获得奥斯卡金像奖第一位黑人,她因《乱世佳人》获得奥斯卡最佳女配角奖)。
非裔美国运动员在吉姆·克劳年代饱受歧视。白人阻挠他们参与很多组织性运动竞赛。拳击手杰克·约翰逊和乔·路易斯(两人都成为世界重量级拳击冠军)和田径运动员杰西·欧文斯(在柏林1936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获得四项金牌)都在此时争光。在棒球运动中,十九世纪八十年代的肤色线使得很多黑人无法参加美国职棒大联盟,导致黑人联盟诞生,涌现出很多杰出运动员。1947年,当杰基·罗宾森成为第一位职棒大联盟的非裔美国运动员时,他打破了肤色界限。棒球队在此后进行整合,使得二十世纪六十年代黑人运动员可以完全参加该项目。
1971年,最高法院(伯格法院)在“斯旺诉夏洛特—梅克伦堡教育委员会”案中判决禁止校车在接送学生时采取种族隔离做法,以达到種族融合目的。
对宪法的解释和对少数民族权利应用来说对于法院依然是个挑战。观察家例如伊恩·F·洛佩兹认为在二十一世纪初,最高法院倾向于安于现状。
實例
- 交通運輸

餐厅隔离出口“白人”与“有色人种”,北卡罗来纳杜伦,1940 - 異族結婚
- 同居
- 任何未婚的黑人男性和白人女性,或白人男性和黑人女性,若同居在同一個房間,應各自處12個月以下徒刑,或罰款500元以下。(佛羅里達州)[50]
- 教育

《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前美國各州在教育方面實施種族隔離的情況 - 餐廳
- 所有餐廳經營者,應該提供專一白人服務或專一有色人種服務,而且不該在同一房間同時為不同人種服務。(喬治亞州)[50]
- 業餘籃球
- 白人業餘籃球隊在預留給黑人籃球隊的場地兩個街區內打籃球是非法行為,黑人籃球隊在白人籃球隊兩街區內打球也是非法的。(喬治亞州)[50]
- 住宅
- 在一個全白人公寓租房間給黑人,或在一個全黑人公寓出租房間給白人,應處不少於25元,不多於100元的罰款,或服不少於10日,不多於60日的刑期,或罰款和服刑兩者一起,如果法院決定。(路易斯安那州)[50]
- 提倡平等
- 所有印刷、出版或流通或公然展示有關支持社會平等或跨種族婚姻的資訊、論據或建議是有罪的,應被處以不少於500元的罰款或不少於6個月的刑期或兩者一起。(密西西比州)[50]
- 休閒活動
- 委員會有權對白人與有色種族間的釣魚、划船和沐浴進行種族隔離。(奧克拉荷馬州)[50]
- 電話亭
- 白人與有色種族應該有分離的電話亭。(奧克拉荷馬州)[50]
参见
参考资料
更多阅读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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