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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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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天啟四年(1624年),與郡中名士張采、楊廷樞、楊彝、顧夢麟、朱隗等十一人組織復社。崇禎三年(1630年)庚午科應天鄉試第七十四名舉人。崇禎七年(1634年)中甲戌科三甲第三名進士,工部觀政後,本年六月授行人司行人,十二年升禮部祠祭司主事,十三年升精膳司员外郎,养病回籍。十五年补儀制司郎中,十六年升吏部文选司郎中[3]。
崇禎十年(1637年)薛國觀因收受吳昌時的賂金,事發被彈劾免職,最終自盡死。[4]昌時後依附周延儒,[5]崇禎十四年(1641年)二月,经张溥、吴昌时的竭力策划,周延儒任相,昌時為文選郎中。昌時與董廷獻狼狽為奸,把持朝政。[6]最後吴昌时用药毒害張溥,“以一剂送入九泉”。[7]亲家徐汧見昌时结怨太多,料定必定遭祸。[8]祁彪佳首劾吴昌时紊制弄权,随意将御史外调。[9]御史蔣拱宸彈劾吳昌時贓私巨萬,牵连周延儒,給事中曹良直亦劾周延儒十大罪,朝廷遂削周延儒之职,遣锦衣卫逮其入京受审。昌時百般辯解,稱“祖宗之制,交結內侍者斬,法極森嚴,臣不才,安敢犯此?”明思宗親自審問吳昌時,命用刑打斷了吳的小腿,[10] 閣臣蒋德璟、魏藻德奏道:“殿陛之间无用刑之例,伏乞将昌时付法司究问。”思宗怒批:“此辈奸党,神通彻天,若离此三尺地,谁敢据法从公勘问者!”二阁臣奏道:“殿陛用刑,實三百年來未有之事!”明思宗說:“吳昌時這廝,亦三百年未有之人。”二臣哑口无言[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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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
曾祖吴崑,嘉靖戊戌進士,官严州知府。祖吴邦荣,赠文林郎修武知县。父吴翼,举人,修武知县,赠奉直大夫工部都水司员外郎。
注釋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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