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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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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璟(14世紀—15世紀),江西九江府瑞昌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周璟是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丙子科江西鄉試舉人,授刑科給事中,三十五年(1402年)七月陞刑科左給事中[2],同年十月再陞刑科都給事中[3],永樂元年(1403年)以督餉功陞山西右布政使[4],十三年(1415年)陞山西左布政使[5],撫綏人民有法,卓然有政聲,後調陝西左布政使,宣德四年(1429年)因任滿九年得賜正二品祿[6]。
宣德八年(1433年),行在都察院論劾周璟造私宅佔用官磚石之罪當斬,又揭發他逢迎小人而謫為雲南右布政使[7],正統元年(1436年)南京工部右侍郎鄭辰奏劾他在居妻喪時繼娶再醮之婦,命冠帶閒住[8],然而他在正統五年(1440年)指居妻喪時嫁娶應該無罪,乞求明英宗召集禮官儒臣商議祈求復職,明英宗惱怒其無恥行徑,下令斥還原籍[9],去世後葬在縣北莊家山,有敕賜碑額,入祀鄉賢祠[1]。
引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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