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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条约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敌对双方正式结束战争状态之间的协议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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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條约,簡稱和約,是敌对双方或多方所簽署的一種條約,主要用以正式结束战争和武装冲突,簽訂方通常是国家、政府或政治實體。當條約簽署完成之後,簽訂方的敵對狀態將會結束。此與停戰協定以及無條件投降不同的是,敵對狀態的結束是永久性的,另外軍隊及武裝並沒有被強制解除。

參見
- 和平協議
- 中日和約(195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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