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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和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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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和议》為南宋嘉定元年(1208年),在开禧北伐失败后,南宋朝廷内部的主和派史弥远杀死主战派领袖丞相韩侂胄後,与金朝重新订立的不平等條约。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2年8月15日) |
條件内容
包括:
谈判过程
金国一开始派遣韩元靓出使宋国,都督府也遣使到金国谈判,然而不得要领。于是,宋臣商议推荐方信孺担任使节,到达濠州,金帅纥石烈子仁扣留方信孺,并提出五个条件:“交还战俘、归还岁币、绑送主谋、称藩、割地[1]。”等方信孺到了汴梁,金人依旧以五事为议和条件相逼,然而方信孺毫不屈服,最终谈判没有成功。
參見
- 前一和約:隆興和議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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