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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中華民國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機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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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英語:National Culture and Arts Foundation),簡稱國藝會,是中華民國政府捐助成立的藝術文化財團法人機構。

事实速览 成立時間, 創始人 ...

國藝會的主要業務在於積極輔導、協助與營造有利於文化藝術工作者的展演環境,獎勵文化藝術事業,以提升藝文水準。此外該會下置國家文藝獎,獎勵對台灣文化藝術創意方面有特殊貢獻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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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國藝會的前身為1974年成立之國家文藝基金管理委員會(教育部管理)。1996年1月,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現中華民國文化部)輔導改組轉型成財團法人機構,是為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其基金來源主要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依據「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捐助新台幣陸拾億元做為本金,另外透過民間捐助加強推動各項業務。

目前國藝會支持的藝文活動類型涵括文學、美術、音樂、戲劇、舞蹈、文化資產(包括民俗技藝)、視聽媒體藝術以及藝文環境與發展等,並因應時代潮流,鼓勵創新的、具突破性、實驗性與新觀念的各種藝文形式。

組織

本基金會設有董事會,負責督導基金會的業務方向與經費運用,監事會則是負責稽核財務執行狀況,確保所有基金與經費都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使用。董、監事人選由主管機關文化部就文化藝術界人士、學者、專家和政府有關機關代表和各界社會人士中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審核聘任。

董事會

  • 執行長
  • 副執行長

歷任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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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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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

  • 稽核

[1]

歷屆常務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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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屬部門

  • 一組(研究發展組):負責研擬國藝會各項業務政策與發展方針,並提供藝文資訊,調查,統計,分析與研究各項文化藝術獎助事業和特別規劃的專案。
  • 二組(甲類補助:包括音樂、舞蹈、戲劇、視聽媒體藝術等類別):負責研擬、宣導、推動及執行文化藝術獎助辦法和其他專案業務。
  • 三組(乙類補助;包括文學、美術、文化資產、藝文環境與發展等類別):負責研擬、宣導、推動及執行文化藝術獎助辦法和其他專案業務。
  • 四組(資源發展組):負責募集國藝會基金,處理國藝會對外之公共關係、執行出版及藝企合作專案業務,辦理「國家文藝獎」頒獎典禮及後續推廣活動。
  • 行政組:負責董、監事會會議的幕僚作業,管理人力資源、文書、印信、出納、庶務,支援各組事項及其他專案業務。
  • 財務組:專責國藝會財務規劃,編列及控制預算,審核各項費用、會計管理、決算事項,及其他專案業務等。

參考資料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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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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