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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軍最高統帥部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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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軍最高統帥部審判(英語:High Command Trial,正式案號為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s. Wilhelm von Leeb, et al.),或稱第12號案件(Case No. 12,俗稱13位將軍審判/the 13 Generals' trial)[1],稍後又改稱為第72號案件(Case No. 72,德意志國防軍最高統帥部審判:針對威廉·馮·里布與其他13人之審判)[2],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在德國紐倫堡舉行的12場紐倫堡後續審判中的最後一場,由美國當局主導,被訴者為隸屬於德意志國防軍的十四位將軍[3]。是次審判由美國軍事法庭負責審理,而非審理紐倫堡審判的國際軍事法庭;不過兩者的訴訟程序均於紐倫堡司法宮內舉行。
本次審判中的被告均為德意志國防軍內的高階將領(其中包括陸軍元帥與前海軍上將);其中部分被告曾效力於國防軍最高統帥部。檢方指控這些被告曾參與、策劃或協助實行多項戰爭罪行,並在納粹德國佔領區內犯下許多暴行。
本次審判的主審法官為美國籍的約翰·楊(John C. Young),並由溫菲爾德·黑爾(Winfield B. Hale)法官與賈斯汀·哈定(Justin W. Harding)法官共同審理。檢方的首席法律顧問為美國律師泰爾福特·泰勒。1947年11月28日,檢方正式提起公訴;審判程序則自同年12月30日開始持續至翌年10月28日止。總計14名被告中,有兩人在所有罪名上均獲無罪判決。約翰內斯·布拉斯科維茨在審判庭期中自殺身亡。餘下的被告則遭判計入審理監禁時間的有期徒刑三年至終生監禁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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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
- 破壞和平罪:以對他國發動侵略性戰爭之手段違反國際條約。
- 戰爭罪:對敵軍戰俘或戰鬥人員施以謀殺或非人道對待之情事負有責任。
- 反人道罪:在軍事佔領國內參與或指揮對平民之謀殺、折磨、驅逐或人質俘虜。
- 參與、策劃、執行或密謀實行上述各項之罪。
所有被告均面臨上述四項罪名。不過,對於指控,所有被告也都以「無罪」答辯。第四項罪名在審理過程中遭法庭駁回,理由是其所指控的事項與其他三項罪名有所重疊。另外,法庭判決所有被告就第一項罪名均不成立,表明受審被告並非發起戰爭的政策制定者,且奉命準備作戰並在戰爭中從事戰鬥行為並不違反當時的國際法。
被告
就各項罪名,被告將獲得起訴但未定罪(下表中的 I)與起訴並定罪(下表中的 G)兩種判決結果。
所有刑期均包含自1945年4月7日遭收押日起至判決日止之在監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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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
德國人民強烈反對這場審判。他們拒絕接受由美國法官們所認定的事實,且支持這些將軍們遵循上級命令的說詞,同時讚揚被告們具有軍人特質。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成立後,首任總理康拉德·艾德諾與德國聯邦議院同樣表態支持被告。隨著德國再武裝化的浪潮高漲,德國人民對該場審判的反應也越發激烈。在這樣緊張的壓力下,時任盟國高級委員會委員長的約翰·J·麥克洛伊於1950年成立了一審查委員會,專門審查本次審判,並由紐約州法官大衛·佩克主導;隨後在委員會的建議下,法庭決定對三位仍在獄中的被告進行減刑。稍後在委員會的持續運作下,最後一位國防軍將領亦得以於1953年返家。[15]
註記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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