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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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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任官(日语:奏任官/そうにんかん Sōninkan)是明治憲法下的高等官的一種,其官位相對於高等官三等至九等[1]。奏任官是採取,形式上由天皇之任命大權委任、實際上由內閣總理大臣的任命的官職。

簡介
奏任官文官根據就業形式、服務年限和職責之分類,其差別十分之大。由判任官晉升者,或通過高等文官考試後之人,可能會被一些職業團體被採納。
武官相当于上校(大佐)到少尉之軍官。對於每個階級,上校等於一等奏任官(三等高等官),少尉等於六等奏任官(八等高等官)。可委任少尉者條件如下(除因公務期間死亡而晉升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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