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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王朝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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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陀訶羅王朝(馬來語:Wangsa Bendahara,爪夷文:وڠسا بنداهارا),又稱宰相王朝,是如今統治彭亨、登嘉樓二州的王室。該王室出身於在13世紀末始擔任馬六甲和老柔佛或老獅城的宰相,或爲輔政大將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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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紀末葉,老柔佛蘇丹穆罕穆德二世駕崩,無男嗣。1699年,在位宰相敦阿都·加里爾自封柔佛蘇丹,開始鞏固自己的政治地位。他在位時擁有宰相、蘇丹、天猛公等頭銜。[2]同時,受柔佛保護的彭亨王朝設爲柔佛省份,歷代宰相王都擁有彭亨省的直接統治權。1770年,隨著老柔佛的瓦解,彭亨省改爲自治王國,由蘇丹阿都·加里爾四世之孫敦阿都·馬吉德世襲統治,後爲彭亨王國。另一個從老柔佛分裂出來的國家廖内-林加王朝則由蘇丹阿都·加里爾四世的曾曾孫阿都·拉曼·穆亞桑德後裔世襲統治,直到1911年蘇丹國解體。現今的柔佛是由盤陀訶羅王朝的分支天猛公王朝統治。[2]
宰相王朝的登嘉樓王室分支則是彭亨王室的“小輩”。1717年,蘇丹阿都·加里爾四世之弟敦再納·阿比丁(Tun Zainal Abidin)自封“摩訶羅者”,展開了對登嘉樓的統治。1725年,他得到了侄子老柔佛蘇丹蘇萊曼·拜杜魯·亞南的承認,成爲登嘉樓首位被承認的君主(蘇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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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傳統上,馬六甲與老柔佛的宮廷最高行政職位爲宰相,僅次於蘇丹,擔任各部首領,由蘇丹直接任命,也只能由蘇丹解雇。該職位是世襲的,候選人是從同一個家族中選出來的。宰相中最著名的莫過於馬六甲的敦霹靂,及老柔佛的敦斯里·拉南。據傳,他是撰寫馬來紀年的功臣,爲馬來西亞歷史提供大量史料。老柔佛於17世紀才設宰相一職。
1725年,在登嘉樓蘇丹獲得老柔佛王室承認後,彭亨州在敦阿都·馬吉德統治期間轉爲自治,該州地位從自治省(Tanah Pengangan)改爲封地(Tanah Kurnia),而執政的敦阿都·馬吉德改爲國王(Raja)。然而,宰相王對蘇丹的效忠卻在慢慢流逝。[4][5]在蘇丹麻目沙三世統治期間,蘇丹權力慢慢流逝,直到最後蘇丹掌控的權力僅限於首都林加一帶,王朝僅剩的區域由彭亨的宰相王、柔佛及淡馬錫(新加坡)的天猛公與廖内的親王(Yang Dipertuan Muda)瓜分控制。麻目沙三世駕崩后,王朝的滅亡便無可挽回,他的兒子阿杜拉曼穆亞讚沙(Abdul Rahman Muazzam Shah)和胡先沙(Hussein Shah)爲掌權而展開内戰,阿杜拉曼掌管廖内,由武吉斯貴族及荷蘭人支持,而胡先沙則控制柔佛一帶,有天猛公王朝貴族及英國人支持。
1824年3月12日,荷蘭及英國簽署《倫敦條約》,劃分兩國控制範圍,英國控制馬來半島及新加坡島,而荷蘭則控制新加坡及屬馬來半島以外的島嶼(今印尼巽他群島大部分),這一條約解體了柔佛,而促使彭亨、廖内-林加及柔佛(及新加坡)成爲獨立的國家。分離出的廖内-林加爲荷蘭保護國,直至1911年被荷蘭殖民政府廢除。1853年,彭亨第四任宰相王敦阿里正式宣佈放棄效忠于柔佛蘇丹,彭亨成爲獨立的國家。同年,柔佛蘇丹胡先沙與兒子蘇丹阿里貶爲傀儡君主,無法控制國家行政,權力漸由英國人及天猛公王朝掌控。
1855年,蘇丹阿里將名義上控制的柔佛的權利(除了麻坡及吉雙)割讓給天猛公王達因·伊布拉欣,以換取英國人名義上承認的柔佛蘇丹及每月津貼。蘇丹阿里于1877年駕崩,由於他生前仍掌管麻坡地區的權利,因此某些行政事務上他被稱爲“麻坡蘇丹”而非“柔佛蘇丹”。
族譜
宰相王朝的族譜擁有多個史籍支持,最重要的當屬記載了該族掌權淡馬錫(Temasik,今新加坡)和柔佛時代的史籍《馬來紀年》。其中有的書籍如理查德·溫斯泰德所撰寫的「History of Johore (1365-1895)」就提到了宰相王朝的父系祖先是擁有伊斯蘭教先知穆罕穆德後裔血統的巴拉維薩達人[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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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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