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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總督
巴基斯坦君主在根據《1947年印度獨立法令》建立的巴基斯坦自治領的代表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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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總督(烏爾都語:گورنر جنرل پاکستان,孟加拉語:পাকিস্তানের গভর্নর-জেনারেল,英語:Governor-General of Pakistan)是巴基斯坦君主在根據《1947年印度獨立法令》實行印巴分治而建立的巴基斯坦自治領的代表。總督一職在1956年巴基斯坦成為伊斯兰共和国後被廢除。[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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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地位

巴基斯坦曾為英聯邦王國之一,與其他英聯邦王國共有一個國家元首。巴基斯坦君主在自治领中由巴基斯坦总督代表,总督由君主根据巴基斯坦政府的建议任命。[3][4]
巴基斯坦君主與巴基斯坦聯邦立法機關共同組成巴基斯坦國會。巴基斯坦的所有行政权力均属於君主。巴基斯坦的所有法律都需经过君主(由总督代表)御准才能颁布。总督负责召集聯邦立法機關、使聯邦立法機關休會與解散聯邦立法機關。总督有权选择與任命內閣成員,並自行解除內閣成員的職務。巴基斯坦所有內閣部长的任期均由总督决定。除此以外,巴基斯坦总督也具備免於在巴基斯坦的任何法院被提起訴訟的權利。[5][6]
《外交家》雜誌的阿基莱什·皮拉拉马里(Akhilesh Pillalamarri)稱在伊丽莎白二世作為巴基斯坦女王在位期間,“她的总督是巴基斯坦有实无名的总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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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職宣誓
巴基斯坦总督在就职前必须宣誓效忠《巴基斯坦憲法》與巴基斯坦君主。首任总督穆罕默德·阿里·真纳的誓詞如下:[6]
「本人,穆罕默德·阿里·真纳,謹此確認:本人奉委為巴基斯坦總督,依法竭誠向《巴基斯坦憲法》效忠,並將忠於國王佐治六世陛下。」
("I, Mohammad Ali Jinnah, do solemnly affirm true faith and allegiance to the Constitution of Pakistan as by law established and that I will be faithful to His Majesty King George VI, in the office of Governor General of Pakistan.")
列表
下表中,斜體表示代理巴基斯坦總督的任期。
總督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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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至1953年間的總督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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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至1956年間的總督旗
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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