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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布亚新几内亚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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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布亚新几内亚是英联邦中实行议会制的独立主权国家。巴布亞新幾內亞國王查理三世为国家元首,但由於他並非常居國內,故須委任總督在國內替他行使職權,例如召開或解散國會、任命內閣等。
異於其他大英國協國家,君主並非根据总理提名任命总督,而由國民議會於上任任期最後三個月內召開會議提名。提名人需於會內獲簡單多數票才會被正式任命。(唯獨首任總督由前宗主國、時任澳洲總理高夫·惠特蘭向君主提名[1])若要連任多一屆,更須獲國會三分之二票數批准,但迄今未曾有總督連任。總督也可被罷免,但一般需由總理向國王提出,再由國王罷免。當總督被免或在任內死亡,國會議長將代職,直至新總督獲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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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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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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