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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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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昇(14世纪—1403年),常遇春之子,常茂弟,明朝初年政治人物。
常昇因其兄无后,继承常遇春爵位,改为開國公,负责练兵,官至太子太保。其死因多有传闻,一种说法是在建文帝末年,和徐輝祖在浦子口抵挡燕王朱棣进攻,死于永乐初年。一种说法是因为藍玉案遭到连坐而诛杀[1] “有开国公等官,又在三山上商议,收拾弓兵要反!”---《逆臣录》中王城供词 《太祖皇帝钦录》有明太祖命令三子晋王朱棡擒拿处置蓝玉党犯人常昇的记载,《欽錄》洪武二十六年二月十三日:[中書]舍人馮謙、內使黃十三欽賫制諭晉王:將總兵官、太師、宋國公馮勝、潁國公傅友德所統河南、山西各都司馬步軍點視,領率塞上隄備。其總兵官宋國公、潁國公、開國公、定遠侯、全寧侯,皆馳驛赴京議事。……洪武二十六年二月初二日。由這份詔書可知,常昇在二月十三日接到詔令,和馮勝等一起被召回京師。常昇的罪名来得莫名其妙,蓝玉案爆发后,常昇仍在南京,并奉旨前往三山等处巡视窑场,这显然是朱元璋的刻意安排,欲擒故纵之计。三山是朱元璋修建孝陵等大型工程的砖瓦窑场。前文所提到的下级军官王城,则是窑场的总监工,其手下不过是一些奴役、弓兵而已,而常昇在巡视时仅待了一艘官船,依照这些微不足道的力量,怎么能谋反?在该供词里提到了同伙景川侯曹震,当时在几千里之外的云南,依照当年的交通条件,常昇要谋反,却找了一个如此之远的同伙,简直不可思议。这些供词如此的荒诞不经,但却能成为致常昇于死地的证据,实在是匪夷所思。《欽錄》洪武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應是晉王護衛單位下的]鎮撫程鵬赴京回還,啟:五月十四日奉天門晚朝,奏犯人常昇、孫恪下家人一十六名,火者七名。奉聖旨:「但是男子,着王那裡就都廢了;妻小就那裡配與人。欽此。」這份口諭表明兩點:一,常昇已成犯人,顯然被奪爵,而且也和為「藍黨」的孫恪並列;二,常、孫兩人的男性成年家屬在太祖的指令下全遭處死。家屬尚如此,常、孫兩人就更不待言了。但这与永乐元年(1403年)常升之子常继祖被发配到云南的临安卫时“甫七岁”的记载矛盾。
乾隆《吴江县志》记载:“尝见当时抄白原行云:锦衣卫镇抚司镇抚臣刘珪等谨奏党逆事:今将三山案胡蓝党犯人沈德全等取招在官,洪武三十一年二月十八日早将一干人犯引到奉天门下奏,奉圣旨:‘正党与户下户丁多着折了臂膊,未出动的小厮不打,且牢着他。供出的田口家财断没了。’钦此。本月二十日早本司卫镇抚臣朱鉴于奉天门下奏,奉圣旨:‘正党与户下户丁都凌迟了,十岁已上的小厮都发南丹卫充军,十岁以下的送牧马所寄养,母随住;一岁至三岁的随母送浣衣局,待七岁送出来。’钦此。”(注:乾隆十二年《吴江县志》卷五六《旧事》。)
弘治五年(1492年),明孝宗封常继祖之孙常复为南京锦衣卫世袭指挥使;嘉靖十一年(1532年),明世宗又封常复之孙常玄振为怀远侯,并且准予子孙世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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