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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的直辖市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广州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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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撤銷的直辖市

事实速览 廣州市, 國家 ...

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14日,广东战役后,解放军攻占广州市。21日,成立解放军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28日,成立广州市人民政府。为中央人民政府直辖市。当時,中國大陸共設有12個直轄市[a],除北京、天津外,广州等市后来皆為大行政區代管。

1950年,廣州改由中南軍政委員會領導,並調整行政區劃,將28個區合併為16個。

1953年3月,由于大行政区委员会不再是一级政权,依照政务院的决定,广州市与其它大行政区直辖市一样,改称中央直辖市,但仍由中南行政委员会领导。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关于撤销大区一级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1],撤销中南行政委员会后,广州併入廣東省建制,改為省轄市[2]

行政区划

廣州市劃分為28個區,分別是:

  • 城區:逢源區、黃沙區、西禪區、長壽區、沙面區、陳塘區、太平區、惠福區、靖海區、小北區、德宣區、西山區、東堤區、漢民區、前鑑區、大東區、東山區、洪德區、蒙聖區、海幢區
  • 水上區:珠江區
  • 郊區:南岸區、沙河區、芳村區、石牌區、新洲區、瀝滘區、三元里區[3](一說「三元區」[4]

注释

参考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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