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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正良 (台湾)

中華民國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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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正良(1954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政治人物,中國國民黨籍,曾任新北市議會第一、第二屆臺北縣議會第十六屆議員。2017年因為涉及違建關說的貪污司法案件,淡出政壇交棒給其子廖先翔[1]

事实速览 廖正良, 新北市議會第1-2屆議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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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背景

廖正良出生於台北縣汐止鎮(今新北市汐止區),求學時期畢業於台北縣東山國小、基隆市七堵區明德國中,汐止時期的私立方曙高工。廖正良早年出身汐止農會體系,曾任汐止農會代表及理事,結業於中國國民黨革命實踐研究院,曾擔任中國國民黨汐止市黨部常務委員。[2][3]

政治生涯

1998年首度代表國民黨參選第十六屆汐止鎮民代表會第三選區選舉,以2007票當選,並於1999年汐止鎮升格為汐止市後延任市民代表。[4]2002年競選第二屆汐止市民代表會第三選區市民代表,以2399票連任,並當選該屆代表會副主席。[5] 2005年,廖正良參選第十六屆臺北縣議會第八選區選舉,以11134票當選。[6]

2010年與2014年,當選台北縣升格後的首屆與次屆新北市議會第十選區市議員,曾擔任首屆市議會國民黨黨團副書記長。[3][7]

爭議

酒駕

2007年3月,廖正良酒後駕車撞上一名騎士,騎士因而重傷送醫。廖正良被控企圖肇事逃逸以及涉嫌對警方施壓、延後酒測。[8]

收賄關說違建案

2017年,廖正良因一起2015年的收賄關說違建案被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起訴。檢方指控廖正良收取違建屋主30萬賄款後,涉嫌指示助理廖先翔施壓新北市拆除大隊,讓其不敢拆除數百坪大的違建鐵皮屋。[9][10]

廖正良堅稱無罪並且持續上訴,但於2019年10月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罪,2022年1月高等法院二審判決有罪,判刑6年,褫奪公權3年。 [11][12]2024年1月最高法院裁定撤銷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案件仍在審理當中。[1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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