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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法军政府
孫中山先生於1917年在廣州成立的護法討逆軍政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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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法军政府,正式名称为中华民国军政府,又称广东军政府,是中華革命黨總理孫文于1917年9月1日在广州建立的以护法为名义的政府,对抗的对象是北洋政府和北洋軍閥。[1]廣州軍政府並不獲国际承認,国际上繼續把北京的北洋政府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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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護法運動期間,1917年8月25日,南下的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議員已達150多人,由於不足法定人數不能召開正式會議,便根據孫中山的提議決定在廣州召開國會非常會議。8月25日,非常國會開幕,決定組織護法軍政府會議通過:為維護《臨時約法》,在廣州組成護法軍政府,設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一人、元帥三人,行使中華民國行政權。
9月1日,非常國會九十一人投票,以八十四票選出孫中山為護國軍政府大元帥;之後選出雲南督軍滇系唐繼堯、兩廣巡閱使桂系陸榮廷為元帥;另外,以伍廷芳為外交總長,唐紹儀為財政總長(但未上任),程璧光為海軍總長,胡漢民為交通總長。孫中山於9月10日宣督就職,任李烈鈞為參謀總長,李福林為親軍總司令,許崇智為參軍長,陳炯明為第一軍總司令,護法軍政府成立。宣佈段祺瑞等為叛逆,誓師北伐。在孫中山的號召下,護法戰爭正式開始。

除了海軍和陳炯明率領的警衛軍,軍政府無統轄其它粵桂滇軍的權力,財政更要仰賴廣東省政府支持,因此孫文等革命黨人不被重視,導致1918年1月初孫文命令軍艦炮擊廣州觀音山[2],革命黨與西南軍閥漸生嫌隙。1月15日,陸榮廷、唐紹儀等人另組西南各省聯合會議[3],以岑春煊為議和總代表,主張承認馮國璋的北洋政府法統、組成聯合政府。加緊謀求與北洋軍閥妥協。1918年4月10日,非常國會議員討論由羅家衡等四十三人提出的《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大綱修正案》[4]。5月4日,非常國會投票決定改組軍政府,孫中山辭職[5],又通電指責西南軍閥破壞護法運動。5月20日通過選舉唐紹儀、唐繼堯、孫中山、伍廷芳、林葆懌、陸榮廷和岑春煊等7人為總裁,廢除大元帥制,以七總裁取代大元帥。5月21日,孫中山離開廣州,經台灣、日本前往上海,第一次護法告終。
1918年7月3日岑春煊從上海到了廣州,擔任軍政府政務總裁,於7月5日宣告新政府成立[6]。8月19日,岑春煊被推選為主席總裁,主理軍政府[7][8]。
主席總裁 | 岑春煊 |
總裁 | 伍廷芳 唐繼堯(李烈鈞代行) 陸榮廷(莫榮新代行) 林葆懌 孫中山 |
內政部長 | 岑春煊 兼任 |
內政次長 | 冷遹 |
外交部長 | 伍廷芳 兼任 |
外交次長 | 伍朝樞 |
陸軍部長 | 陸榮廷 兼任(莫榮新代行) |
陸軍次長 | 林虎 |
海軍部長 | 林葆懌 兼任 |
海軍次長 | 湯廷光 |
參謀部長 | 唐繼堯 兼任(李烈鈞代行) |
參謀次長 | 方聲濤 |
秘書廳長 | 章士釗 |
總務廳長 | 伍朝樞 |
副官廳長 | 張羣 |
衞戍司令 | 陳坤培 |
在南方护法军政府内部矛盾激化的同时,北洋政府内部直、皖两大派系之间的矛盾也在发展。1918年8月,吴佩孚等公开通电主张“和平”,反对段祺瑞的“武力统一”政策,护法军政府也复电赞成和平。此后,各地区的战争基本上均已停止。1918年9月,冯国璋总统任期届满,安福系操纵国会,选举徐世昌为大总统。徐上台后,免去了段祺瑞国务总理职务,并于11月16日,对北军前线部队发布停战令,倡议召开南北和平会议。1919年2月,南北政府代表开始在上海议和,就如何划分地盘等问题上进行新的角逐。[9]
1920年中,廣州軍政府出現內讧,受英國支持的桂系與滇系爭權。岑春煊於10月24日通電辭職,宣佈取消軍政府,服從北京政府統治。孫中山於11月28日返回廣州,重新擔任陸海軍大元帥兼主席總裁,並重組護法軍政府,繼續護法運動。「第二次護法」開始。1921年1月12日,非常國會在廣州復會。4月2日,非常國會開會,取消護法軍政府,組織中華民國政府。護法軍政府終結。4月7日,選舉孫中山為非常大總統,於5月5日在廣州就職。第二次護法運動正式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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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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