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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稅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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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稅之弊,即明神宗在位期间與民爭利的賦稅措施,一般被認為是萬曆怠政的一部分。

背景

萬曆年間,紫禁城遭雷擊,引發三大殿大火延燒兩宮,國庫空虚,府前前衛副千戶仲春請開礦助大工,從之。此工程進行30年至天啟6年方完成,明神宗至死都居住在啟祥宮(曾住養心殿)。明代的矿税,也可以称为坑冶之课,金银矿的开采都是官府主持开采。也有一些民采,但是要须经允许,其课额也重。张居正一死,明神宗开始亲政,为了增加内库的内帑和税收,向各地派遣「礦稅太監」征收矿税银,後來成為時人口中的一代惡政。不少官僚指出,皇帝實際上通過礦稅真正收到的錢財只有十分之一,其他的都被欺公肥己的礦稅太監、隨從、地方無賴瓜分而去[1][2][3]。而根據《明神宗實錄》,明神宗臨終時遺詔中對礦稅之弊,表示悔意[4],而《明光宗實錄》亦指出,明光宗登基後,立即下令停止礦稅,詔書中並指出礦稅弊處多項[5]

表现

一些學者分析道,明神宗本人愛財如命[6],征税的项目千奇百怪,无物不税、无地不税。為害最大的是“礦稅”一項,先後派出多批內璫徵收礦稅,幾乎遍佈中國各地,雖統名為礦稅,實際遠不限于礦業,兩淮有鹽監,廣東有珠監,搞得民不聊生[7]。《明通鉴》记载,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有奸民张礼等,伪为官吏,群小百十人,分据近京要地,税民间杂物,弗予,捶至死。”萬曆二十三年,御史馬經綸直言指斥明神宗“好貨成癖”[8]。萬曆二十七年,吏部侍郎冯琦奏:“自矿税使出,民苦更甚。加以水旱蝗灾,流离载道,畿辅近地,盗贼公行,此非细故也。中使衔命,所随奸徒千百……遂今狡猾之徒,操生死之柄……五日之内,搜括公私银已二百万。奸内生奸,例外创例,不至民困财殚,激成大乱不止。伏望急图修弭,无令赤子结怨,青史贻讥。”萬曆二十九年,直隸巡按安文璧對萬曆帝說“皇上以六合為帑藏,視此四萬金奚啻太倉之一粒”。户科给事中官应震言:“内库十万两内五万九千两,或黑如漆,或脆如土,盖为不用朽蠹之象。”

礦監稅使向皇室內庫共進奉白銀五百六十餘萬兩,黃金一萬二千萬餘兩,平均每年進奉白銀五十餘萬兩,黃金一千多兩[9]。也有學者指出,明神宗的生活花销还远不如清朝末代皇帝溥仪的水平。然而另一批人則認為,明代的白銀之購買力比清代高多了[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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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

中性評價

在此以前,皇帝的内库主要收入为「金花银」(又名「京庫折銀」或「折色銀」),即依靠南直隸地区的田赋。不过内库所有收支最终仍由户部负责,并对皇帝的使用进行严格的干预和管理。目前,关于矿税银的多寡存在两种说法,一说自万历二十四年至万历三十二年间,共收银300万两。另说,自廿五年至卅四年,共收银560万两,金一万二千两。根据明光禄寺宫膳底账《宝日堂杂钞》的记载,包括矿税银在内的内库,需要用于皇宫开销的部分,除皇帝、后妃、宫女、太监以外,包括每日翰林院文华殿太医院、教习官、起居注官、兵部主事等人的日常工作餐。仅宫廷膳食一项,共需要负责约万人左右的饮食,皆由内库拨银。例如,万历三十九年正月,宫廷膳食开支12000两白银,人均约1两左右。而内宫各类,如宫女、太监等服务人员,日常俸禄则为俸米,并不由矿税银等拨用。

矿税除补贴内帑用于宫廷膳食以外,更多则用于国家开支,尤其是边镇用钱。如万历二十年(1592年)十一月初四日,甘肃巡抚田乐上疏因河西地区边疆用兵需数十万钱粮两,请拨内帑,明神宗批复同意[13]。万历廿七年(1599年)十二月十二日,户部因京师库银减少边饷告急请明神宗拨内帑,明神宗虽然责怪户部未提前做好库银储备,并且不要因为有内帑而有恃无恐,但仍迅速拨发内府库银救急[14]。万历卅一年四月,户部更是因北部边疆兵饷告急,请拨内帑百万兩銀,明神宗最顾及边情,所以同意招数拨用[15]

另外開徵礦稅的好處在於含矿税的内帑也偶爾用于国家救灾,如万历廿二年(1594年)三月初九日,因河南饥荒,拨内帑三万三千两用于赈灾[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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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面評價

萬曆間,朝廷上至內閣大臣下至地方官員均反對礦稅[17][18][19][20]萬曆皇帝大派礦監[21],使得百姓在正稅之外又受到太監榷稅,導致商稅重覆徵收,三四百里水路就能一日被徵收五六次稅。 以臨清為例,萬曆派的太監公然違反雜糧十石以下免稅的舊例,臨清遍布稅吏,最終導致民變,也導致這個商品聚散地嚴重受到衝擊,臨清原本有緞店三十二 家,倒閉了二十一家; 布店原有七十二家,倒閉了四十五家; 雜貨店原有六十五家,倒閉了四十一家,商業蕭條,遼東布商更是絕跡[22]

其他的商業重鎮河西務,因為稅監橫徵暴斂,原先的一百六十家布店,倒閉剩三十家。 七大鈔關的關稅因為稅監胡作非為,搞的商人破產絕跡,從萬曆二十五年能每年徵收417500兩,下降至萬歷二十九年只能收到262800兩,減幅達37.14% [22]。萬曆三十年到三十二年,七大鈔每年虧損306670兩。 表面上內庫從礦稅拿到錢,實際上卻是小民破產和國家正稅收入連年下降的結果[23]。地方官員也指出當其時礦稅太監們在地方巧立名目,橫徵暴斂,向百姓徵收行貨稅、舟車稅、居貨稅等門攤稅,百姓住的廬舍也要徵稅,用的油、布也要徵收雜稅,以致連米麥菽粟饔餐也徵稅、雞豚肉食也徵稅、耕牛騾驢也徵稅[24]。海州鹽稅原來可以每年徵收2500兩,在太監高淮橫徵暴斂,搞的商旅為避免被雙重徵稅而躲避下,地方官員只能收到350兩,較先前下降86%,嚴重侵蝕地方稅基[25]

而礦稅太監的手下們多四方無賴[26],他們不但驕橫市井,更有剽奪百姓財產、污人婦女等惡行[27][28][29],這導致大量地方民變爆發[30][31]。即使萬曆皇帝本人也坦承礦稅太監有諸多惡行和問題,如萬歷三十六年在礦稅太監高淮對百姓敲骨吸髓而導致遼東兵變後[32][33][34]萬曆皇帝也坦承說「高淮擅自出巡,騷擾地方,今又扣克軍士糧餉,且各邊軍士臥雪眠霜,勞苦萬狀,九死一生,何堪虐害?」,最終不得不把高淮撤回。學者周遠廉也指出,礦稅大部份都是攤派民夫和地方的,礦稅太監們以「奉旨前来」狐假虎威,卻不實際上開礦,而是把百姓編為「礦夫」每歲收銀,使得地方出現「不市而徵稅,無礦而輸銀」 、「沿屯軍民……各處逃走」的情況[25]。而即使負責的太監老實開礦,也往往是得不償失,以負責真、保、蓟、永四地開礦的太监王虎為例,自萬曆二十四年至三十二年,一共開採了黃金557兩,銀92642兩,但「然计历年开矿,所费工值物料亦至十余万,得不偿失也」[35]

而礦監們在橫徵暴斂之餘,往往借「中使」之名威壓地方官員[36],只要其稍有不從,便是馬上以「阻撓稅務」之名把他們彈劾降調[37],而每當朝野官員針對礦監的惡行提出勸諫時,萬曆皇帝則往往置之不理[38]。僅以礦監陳增為例,其上任山東後不久便彈劾罷免了福山知縣韋國賢[39]益都縣知縣吳宗堯山東巡撫尹應元均先後彈劾陳增奸貪網利,但陳增在萬曆皇帝袒護下不但平安無事,二人反而先後被奪俸罷官[40][41]。陳增轉至湖廣後,更是又先後彈劾逮捕了荊州府推官華鈺、黃州府經歷車任重、湖廣僉事馮應京,降荊州知府李商耕、黃州知府趙文煒、武昌同知卞孔時、荊門知州高則巽、江防參政沈孟化、蘄州知州鄭夢楨等,使得他們被貶官罷職[42][43][44][45],可見其時礦監們氣焰之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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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更多信息 地点, 矿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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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奉内库

更多信息 时间, 金(两) ...

评价

谷应泰在《明史纪事本末》书中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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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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