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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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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仲(1523年—1553年),字明孝,江西南昌府南昌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江西鄉試第三名舉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中式甲辰科會試第一百七十三名,登第二甲第五十四名進士[1][2]。授廣德州知州,三十二年升松江府同知。張仲在廣德任职期间,以百金聘芜湖青楼女子杨媚娘为二室,又回鄉探亲時骗娶越州女子唐菱。赴任松江時,张仲只宠爱杨氏而虐待元配赵氏、唐氏,四月時,张仲邀同僚彭士奇、袁汝是等人在家饮酒,醉后又罚跪、痛打赵氏、唐氏及婢女菊花、伍一嫂四人,當晚張仲被四人杀死。此案經蘇松兵備許宗魯及知府方廉、推官袁汝是审讯后,趙氏、唐氏被判凌迟,另二人斬首,四人被处决以后,“松江府治遍地生毛,细如发,五色俱备。”
家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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