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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漫畫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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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漫畫雜誌是指在臺灣發行的漫畫雜誌,依照臺灣漫畫的發展歷史,可以簡單將臺灣漫畫雜誌分成三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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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時期(約1940~1975)
自日治時期後期起,臺灣陸續出現投稿於報紙、雜誌的漫畫家,但早期大多刊載於綜合性雜誌或報紙,並無專門的漫畫雜誌。1953年,兒童雜誌《學友》創刊,首次出現連載的兒童漫畫[1],羊鳴的《小八爺》與泉機的《三藏取經》在此雜誌連載,之後又陸續出現《新學友》、《東方少年》、《模範少年》等大量刊載漫畫的兒童雜誌,自此掀起了漫畫連載風潮。1958年《漫畫大王》(後改名《兒童漫畫週刊》、《台灣漫畫週刊》)創刊,開始連載葉宏甲的《諸葛四郎》[2],後來掀起一波漫畫熱潮。但到了1966年,俗稱漫畫審查制度的《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開始施行,自此台灣漫畫進入黑暗期。由於台灣本土創作漫畫困難,無需負擔創作成本的盜版日本漫畫業者也陸續興起,到了1975年,國立編譯館開放日本漫畫送審[3],於是進入了以盜版日本漫畫為主的第二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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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時期(盜版時期)(約1975~1992)
1979年起,《小咪漫畫周刊》與《東立漫畫周刊》等盜版漫畫雜誌陸續創刊[9],開始引發了盜版漫畫雜誌熱潮。1987年解嚴後,漫畫審查制度失效,盜版業進入全盛期,由於搶印、撞稿問題,盜版業者自成協議分稿,但1989年《童年快報》打破分稿協議,使得盜版業者重新協議決定期刊不受分稿限制,因而出現了發行量高達23萬的《少年快報》,也是至今臺灣發行量最高的漫畫雜誌。但過高的發行量也引起日方關切,加上1990年代初期,美國301條款及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等問題,臺灣開始注重與外國間的著作權關係,1992年1月起,部份業者陸續與日方簽訂漫畫代理權,7月,繼大然停止發行4份盜版漫畫雜誌後,東立也結束包括《少年快報》等11份盜版漫畫雜誌[10],並積極與日方洽談雜誌代理權,而後隨著《著作權法》的重新制定,1994年6月12日,盜版時代開始告終。
這個時期雖然以盜版漫畫為主,但仍有《漢堡漫畫》、時報文化出版的《歡樂漫畫》與《星期漫畫》等少數以台灣漫畫家創作為主的漫畫雜誌,並帶動了新的台灣漫畫家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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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時期(版權代理時期)(約1992~現在)
1992年9月,東立出版社的《新少年快報》及大然出版社的《TOP熱門少年》先後創刊,並引發各出版社搶著發行、代理漫畫雜誌的風潮,到了1993年,甚至高達17本漫畫雜誌[11],其中雖多數為代理,亦有如《龍少年》、《星少女》、《公主》、《神氣少年》等純本土創作的漫畫雜誌。且由於日方要求,《新少年快報》、《寶島少年》、《TOP熱門少年》等幾份主要的少年漫畫雜誌上,都必須刊載台灣漫畫家的漫畫連載,可謂本土創作連載的爆發期。但後來許多刊物陸續停刊,亦有許多刊物新創刊,自版權代理初期發行至今而未曾長期停刊的,只有《新少年快報》、《寶島少年》兩份漫畫雜誌。
中華民國行政院新聞局自2003年10月起,規劃「補助發行定期漫畫刊物」專案,每年透過甄選協助漫畫團體(一名)及漫畫業者(一名)發行一年份十二期之月刊,每期輔助三十萬元。基於發掘本土漫畫創作人才之立意等原則,新聞局對於刊物的作者、內容與發行形式等稍有規範,自2005年起受補助刊物中亦常見公益性質的宣導漫畫刊登(篇幅通常為一至二頁)。
歷屆受補助刊物及補助期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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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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