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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正面女性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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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正面女性主義sex-positive feminism),或稱為性自由女性主義sexually liberal feminism),是女性主義的分支,對於「性」採用正面且健康的角度去看待,認為「性」是成年女性的自由、可自行控制與決定的部份。許多性正面女性主義者參與許多非主流性弱勢的運動。

並且性正面女性主義者參與性正面運動,改善婦女的性權力,改變社會對於性觀念的態度和規範,推廣「性」的正面思想。

理念概要

該理論起源於1980年代,當代女性運動發起「反色情影片運動」,認為A片等色情影片是對女性身體的剝削,並傳達對女性的強姦之意。然而這引來部分女性的反對立場,性正面女性主義就是在這樣的氛圍下形成的,他們與反色情女性主義者的爭論被認為是女性主義的分裂,與反色情女性主義對於色情採用「負面」的觀點不同。

性正面女性主義在色情片、性工作BDSM性取向性別認同有著開放和支持的態度。他們通常認為女生在社會結構壓力下常常被迫不能正面的談論性,要矜持,這是父權主義的影響,唯有女性可以自主地決定自己身體,才是女性真正的解放。

台灣最具代表性的團體便是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他們支持性工作者合法化,他們認為大眾對性的貶低反而污名化了這些女性,而合法化也可以減少妓女被剝削的機會;反色情女性主義代表團體則是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他們強烈反對性工作。

性的雙重標準

古代中國文化父系文化,對於女性的「性」制定了「貞潔」的規範,如貞節牌坊守貞等規定。然而男性卻完全不用這種規範,反而男性的風流和性放縱才是好男人。而女性則是性禁慾守貞才是好女人。這樣雙重標準的傳統觀念至今仍未消除[1]。這樣雙重標準的父權觀念被認為對於是對女性的不公平對待,女性在性方面一直受到社會的壓抑、偏見、和嚴厲的斥責。

婚前性行為

過去習俗上會認為,女生該保持貞潔,婚後才能進行性交,婚前不可性交。過去女性在婚前發生性行為會被認為「不貞潔」、「放蕩」的象徵,這種習俗被認為是父權制度帶來的觀念,認為性交只應發生在婚姻內,婚前發生性行為的女性會被社會認為是「隨便」或「不檢點」。但隨著觀念演變,婚前性行為被認為是女生該擁有的自由權力之一,女性應當有權力可以自由決定自己的身體使用。禁止婚前性行為被認為是對自由的約束,仍有部分國家將女性的婚前性行為視為禁忌[2]

對性交易的觀點

性正面女性主義者認為性工作是女性自由選擇的職業之一,女性應當有自由權力能選擇從事性工作或不從事性工作,支持將性交易合法化。在傳統父權社會下,認為女性應該守貞,傳統父權社會的守貞跟處女情結性禁慾有關,並教導社會應該要譴責那些不貞的女性,所以將性工作汙名化。若將性工作訂為犯罪,社會會認為妓女是罪犯,反而讓女性遭受到「歧視」,並讓性工作者遭受到法律迫害和逮捕。性正面女性主義者認為女性權益不該受到父權觀念影響而喪失自由,性正面女性主義者反對將性工作訂為犯罪,反對逮捕性工作者的法律,將性工作合法化能讓性工作者重新獲得尊重,社會會認為這只是女性自由選擇的職業之一,並且合法化能減少女性受到的性剝削和迫害[3]

參見

腳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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