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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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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是中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审核授予学位学科专业范围划分的依据。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三级。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的基本依据,二级学科是学位授予单位实施人才培养的参考依据。目录的第一版是在1990年10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1998年改为教育部)联合发布的。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了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1]。根据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的学科目录显示,目前共有13个学科门类、111个一级学科[2]

下表为目录中高等教育学科设置的总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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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科目

学科门类下分为一级学科科目(四位码)、二级学科科目(六位码)。

一级学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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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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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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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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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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