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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丢斯-波得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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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丢斯-波得定则[1](Titius-Bode law)是关于太阳系中行星轨道半徑的一个简单的几何学规则。 它是在1766年時,由德国的一位大学教授約翰·丹尼爾·提丟斯所提出,后来被柏林天文台的台长约翰·波得(Johann Elert Bode)归纳成了一个经验公式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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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提丟斯(左)與约翰·波得(右) |
公式
这个公式可以表述为:
其中
- n = 0, 3, 6, 12, 24, 48...(n≥3時,后一个数字为前一个数字的2倍)
现代的公式把a作为行星到太阳的平均距离(一個天文单位,AU,=1億4960萬 km):
()

2 在提丢斯-波得定则發現之時的1801年到1860年期間,穀神星被認為是一顆行星,而冥王星從1930年到2006年被認為是一顆行星。兩者現在都被歸類為矮行星。
3 關於冥王星,根據提丢斯-波得定则的距離與實際距離相差很大,但當冥王星被視為海王星以外的第7 顆行星時,實際距離39.46與理論距離38.80僅相差1.62%。如果提丢斯-波得定则和太陽系演化理論相關,這可能是一個要點。
現在的天文學界,多認為波得定則只是一個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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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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