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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术语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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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政治术语,用于表示一个人的政治归属,在人事档案管理、社会调查户籍管理等方面工作中使用。政治面貌与其他國家的「黨籍」有一定类似性,但使用场景仅限于对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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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依据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4762-1984,一般允许填写以下项目或简称[1][2][3][4][5]

注:国家标准中无此简称,但事实上经常使用。

另外還有一種類型是“清白”,清白严格来讲不是政治面貌成分,而是对政治面貌的评价。有的地方用政治面貌清白表示此人此人没有历史问题,用清楚表示有不严重的历史问题但已经核查清楚[6]

其中“无党派民主人士”是为特定人群(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社会基础主要是知识分子)设立的。一般人在不属于任何党派时应填写“群众”。

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政治斗争激烈,政治面貌甚至存在一些当时政治不正确的选项,例如黑五类(地富反坏右)。他们的子女即使与父母划清界限,有的也无法在政治面貌一栏填写“群众”,而最多只能填写“清白”。这种现象已经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而不再存在。近年来,由于政治面貌也在逐渐弱化,北京等地区办理护照时填写申请表已不需要再填写“政治面貌”一栏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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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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