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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缄默

被告蓄意选择不发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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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缄默(英語:Mute of malice),或拒不答辩,是指刑事案件中的被告蓄意选择不发言,而非因生理或心理原因无法发声。

英国司法实践中,主审之前会进行一次单独的庭审,以确定被告是“故意缄默”还是因“神的造访”而失声。过去,如果陪审团认定被告是“故意缄默,” 则会对其施以酷刑,直到他开口或死亡。2023年,在牛津皇家法院英语Oxford Combined Court Centre的一起刑事案件中,一位无律师代理的被告英语Litigant in person拒绝在庭上发言,陪审团先裁定他为“故意缄默”,随后又判决他所涉刑事罪名成立。主审法官表示,这是他40年职业生涯中首例故意缄默判决。“故意缄默”意味着被告故意假装失声,而“神的造访”则并非意味着“神明降临将其击哑[註 1][1][2]。”

荷兰,被告在任何情况下(例如在法庭审理或警方讯问期间)都享有宪法赋予的緘默權和拒绝自证其罪的权利。

该概念在美国法学中几乎不存在(甚至没有出现在《布莱克法学词典英语Black's Law Dictionary》中),因为蓄意选择不发言是一项宪法权利英语Constitutional right辩护律师可以代为答辩,被告无需作证(根据格里芬诉加利福尼亚州英语Griffin v. California一案对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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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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