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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國會議長
新加坡立法機關的主持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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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議長(英語:Speaker of the Parliament)是新加坡共和国的议会主持人,議長也是繼總統顧問理事會(CPA)主席之後的第二位總統繼任者。新加坡至今的十任议长中,仅有两人不是议员;分别为首任议长乔治·厄勒斯爵士和第四任议长古马拉三美。[4][5]第九任国会议长哈莉玛·雅各布是新加坡国会史上第一位女议长。[6]
人民行动党的迪舒沙及陳舜娘是现任新加坡国会副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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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
國會必須在每個新議會任期開始時選出一名議長。[7]議會有權決定如何選舉議長, 按照最近的傳統,通常是首相提名一個人, 然後由國會議員投票決定是否通過,通過的人選即被選為議長。[8]議長可以不是民選議員,但必須具備憲法規定的參選議員資格。議長不能是內閣成員或議會秘書,如果需要成為議長,就必須在當選前辭去這些職位。[9]
一旦當選,除非他主動辭職、被任命為內閣部長或被取消擔任議員的資格,否則議長將持續任職直至本屆議會解散。
職責
新加坡國會議長的角色與大多數英聯邦的立法機構角色類似。議長負責主持會議,並執行議事規則,以有序開展議會事務。在履行職責時,議長必須對所有議員保持公正和公平。[10]議長負責規範和執行辯論規則,他決定誰有發言權,及將問題提交到議會進行辯論和投票。議長並不參與辯論,但如果他是民選議員則具有投票權。[11]作為議會特權的守護者,國會議員可向議長尋求程序上的指導及裁決。[12]
國會議長在新加坡總統職位的繼任順序中排名第二。 如果總統職位空缺,總統顧問委員會主席也無法擔任該職務,議長則將代行總統職責,直至選出新總統為止。[13]在國家禮節方面,議長與新加坡首席大法官處於同一級別。[14]
列表
以下列表列出新加坡自1955年以来的历任立法会以及国会议长。[1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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