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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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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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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条约(日语:安政五カ国条約),是1858年(安政五年)日本分别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的總稱。5个条约均签订于安政五年,故称安政条约,又称五国通商条约,安政五國條約。因未獲天皇敕許,簽訂條約的江戶幕府飽受攘夷派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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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國通商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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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國條約中最後簽署的日法修好通商條約

過程

1854年签订《日美親善条约》后,西方进一步迫使日本開國。1856年8月,美国派遣T.哈里斯抵日本下田 ,逼迫江户幕府同意开设由他担任总领事的美国驻日总领事馆。1857年10月,幕府又被迫同意哈里斯前往江户晋见将军。1858年1月,哈里斯與幕府代表下田奉行岩瀬忠震日语岩瀬忠震目付井上清直日语井上清直展開斡旋,達成合意。老中堀田正睦遂入京尋求孝明天皇敕許。條約引發京都公卿不滿,導致廷臣八十八卿列參事件。1858年5月3日,天皇拒絕。幕府大老井伊直弼遂在未獲天皇敕許的狀態下,與哈里斯簽訂《日本国美利坚合众国修好通商条约》和贸易章程 。同年8月至10月間,幕府與荷俄英法相繼簽訂類似條約與貿易章程。 京都朝廷的攘夷派公卿不滿井伊處理方式,公武關係緊張,最終導致井伊發動安政大獄,及隨後的櫻田門外之變。1862年,受到尊王攘夷運動壓迫的幕府向列強尋求推延開港,簽訂倫敦備忘錄日语ロンドン覚書推延開港。

条约使日本的民族主权受到严重损害,半殖民地化危机加深。明治维新后,修改条约(日语:条約改正)是新政府最重要的任务之一[1],但进展并不顺利。直到1894年甲午战争前夕,日本才废除领事裁判权及片面最惠國待遇,1911年日俄战争后,日本收回關稅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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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條約

安政条约的要点包括:

條約一覽

更多信息 條約名, 簽約日 ...

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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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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