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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准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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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准判令(拉丁語:Decree nisi)是普通法系司法管轄區的一種法庭判令。此判令一般用於離婚程序上,並意味著法院根據所有證據,信納該宗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1] 在香港、英格蘭和威爾斯,法庭頒下暫准判令之後,須最少6個星期才可以繼續申請最終判令(拉丁語:Decree absolute)。如雙方沒有爭議便有機會獲批最終判令,但如果雙方仍有爭議(如子女撫養權未解決),法院便需先處理爭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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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見
-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
- 家事法庭(香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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