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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乙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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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乙廷,台灣政治人物,中國國民黨籍,2008年賄選當選立法委員(苗栗縣選區),同年12月10日被判當選無效去職。2009年,其妻陳鑾英參與補選但失利[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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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第七屆立委選舉賄選疑案
- 2008年1月23日,苗栗地檢署將李乙廷依違反選罷法起訴並求刑兩年以上、併科罰金新台幣200萬元。原因是李乙廷從2007年6月至10月,共同協議由賴意晴、林玉華等人,趁選區內民間團體舉辦活動時,捐助現金或牛奶、啤酒,再由李本人或助選人員請求投票支持,涉嫌賄選[3][4]。
- 2月13日,苗栗地檢署表示,李乙廷利用該選區內團體舉辦活動,假借捐助現金或用品等方式賄選,涉嫌違反選罷法,因此對李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李乙廷回應,他對捐贈一事毫無所悉,經他查證,有些捐助者是他的友人或不認識的支持者,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好心幫他助選[5][6][7]。
- 12月10日,二審判決結果出爐,李乙廷當選無效確定[8]。
參考資料
第七屆立法委員任期出席紀錄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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