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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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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椿年(1096年—1164年),字仲永,晚年自号逍遥公。江西饒州浮梁縣人。

绍聖三年(1096年)出生。早年以父升恩荫补迪功郎,政和八年進士。[1]紹興二年(1132年),出任宣州甯國縣令,遷甯國軍節度推官。紹興四年(1134年)以代理監察御史宣諭江南東西路劉大中的奏薦,遷左奉議郎。五年三月,奉召入對,高宗問以民間利害,椿年奏州縣不治。是年四月,得通判洪州,再遷左朝奉。十二年九月,累官尚书左司员外郎。绍兴十二年冬十一月上书建议经界之奏,力陳經界不正十害,[2]擔任兩浙路轉運副使,[3]李椿年撰寫“經界法”二十四條,將“經界法”推向全國。[4]为了推行经界法,李椿年在故鄉平江府(今江苏苏州)開始推行。周葵持反对态度,他责问李椿年:“公今欲均税耶,或增税也? ”李椿年答: “何敢增税? ”周葵曰:“苟不欲增,胡为言本州七十万斛?”紹興十四年冬,丁母憂回鄉。十七年春免喪復官。紹興十八年正月以權户部侍郎兼權直院,三月除户郡侍郎。绍興十九年十一月因臣僚奏劾經界擾民,免職。经界也没能彻底进行到底。紹興二十四年(1154年),秦桧死,爲宣州知州。经界彻底結束。[5]朱熹一向敬重李的學問,經常去宣州拜訪求教。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正月,任左中大夫兼知婺州(今金華),成立“平准務”。[6]隆興二年(1164年),病逝,[7]享年六十八歲。著有《易說》及《文集》,皆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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