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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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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紱(1673年—1750年),字巨來,號穆堂江西臨川縣城南上橋寺石芝園人,清朝理學家。

生平

李紱早年喪父,家貧,自幼聪颖,有神童之譽。[1]科場頗為困頓,二十四歲錄生員,四次鄉試不售。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中式戊子科江西鄉試第一名舉人,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聯捷進士,選庶吉士散館翰林院編修。康熙六十年(1721年),担任会试副考官。有落榜举子聚众闹事,遭御史舒库弹劾,以“隐匿不奏”罪免官,贬至永定河做河工。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李紱被召還原職並署理吏部侍郎,半年後遷任兵部。其間又被派往山東、天津處理漕運事宜。一生為官正直,體恤百姓。雍正二年(1724年)四月,任广西巡抚。雍正四年(1726年)授任直隶总督。不久因劾河南總督田文鏡橫行鄉里,但田文鏡反告李紱与谢济世蔡珽結黨營私。是年,九阿哥允禟被囚禁在保定,李绂將允禟关押在高墙内,严加看管。不久允禟病死,有谣言说李绂受雍正之命杀害了允禟。[2]李紱曖昧其事,上奏允禟腹瀉,幾天後遽死。[3]李紱被免除直隸總督,改任工部右侍郎。新任直隸總督宜兆熊劾知府曾逢聖、知縣王遊虧空錢糧,此兩人都是李紱所推薦。廣西巡撫奏天河縣發生劫獄案,是李紱在廣西任內未完之案;又有土司羅文剛纠众抗官,也是李紱怠忽所造成。雍正五年(1727年)以營私議罪二十一條,身繫獄中,在獄中整日讀書,縛至刑場,面無懼色;後為雍正所赦。出獄後奉敕主修《八旗通志》、《廣西通志》、《畿輔通志》等。乾隆年間以内阁学士致仕。

李紱學宗陸象山,著《陸子學譜》、《朱子晚年全論》、《陽明學錄》諸書,力圖調和朱陸“尊德性”與“道問學”之說。李紱一生勤於治學,尤通史學,對王安石變法有所辨正,學者蔡上翔寫《王荊公年譜考略》一文多引其說。另著有《春秋一是》、《穆堂類稿、續稿、別稿》。另外他曾經寫過《書辨姦論後》一文,認為北宋時期作者標明蘇洵的《辨姦論》一文,是邵伯溫偽託蘇洵之名而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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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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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研究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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