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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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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國(1952年—),生於臺灣,臺科大碩士,曾任中華民國陸軍中將、欣欣天然氣公司總經理,現為台北高爾夫俱樂部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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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陸軍官校43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管理研究所碩士,曾任陸軍副司令、陸軍十軍團指揮官、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1]、花防部司令[2]、陸軍總部人事署長、陸軍機械化步兵234師師長等職。88風災時,依慣例由陸軍副級最高主官擔任,李清國於是就這樣掛名式的接下這個任務,擔任中臺灣地區救災行動的指揮官,事實上在此次風災任務,出謀劃策,用兵調遺,裝備和物力支援全是十軍團司令和所屬官兵弟兄們的功勞,李清國只是一位代表上級的監軍御史,負責監軍,若有戰功時,當然也要算他一份,所以在事後,李清國與十軍團的國軍官兵一同獲得前總統馬英九親自頒授勳章,同時他也是前陸軍司令胡鎮埔上將最信任的下屬之一[3],也是現任行政院退輔會主委李翔宙、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委員吳斯懷、前駐捷克共和國代表陸小榮、陳水扁第三任侍衛長陳再福等人的同期同學。
爭議
2009年8月被最高軍事檢查署起訴,涉嫌賣官事件、公器私用,最後僅以行政程序瑕疵,經时任總統馬英九核定只申誡一次,且「查無刑事不法」[4][5]。
2009年因「八八水災救災任務」剛好在李清國擔任副司令任內,但他沒有視察現場、沒有勘災、沒有現場指揮救援,什麼都完全沒有做,卻領頭功,獲授四等寶鼎勳章,遭受底下幹部議論紛紛[來源請求]。
2014年8月,李清國退役後,轉任欣欣天然氣公司總經理一職,年薪俸逾2百萬元,遭外界質疑是坐領高薪的「肥貓」[6]。這樣的肥缺更被立委批評是外行領導內行[7]。
同年8月15日發生新店氣爆事件,時任欣欣天然氣公司總經理的李清國卻推卸責任說:「瓦斯內管是屬住戶財產……」藉以劃分氣爆責任的歸屬。為此住戶則痛駡:「太瞎了!太扯!我們已經有反應,他也應該幫我們檢測,內管哪裏有漏?是不是應該協助改善或趕快止漏,怎麼會推卸說內管就是住家的問題,讓我們大家每天擔心受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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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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