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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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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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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國(1952年),生於臺灣臺科大碩士,曾任中華民國陸軍中將、欣欣天然氣公司總經理,現為台北高爾夫俱樂部董事長。

事实速览 李清國, 中華民國陸軍副司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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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陸軍官校43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管理研究所碩士,曾任陸軍司令陸軍十軍團指揮官、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1]花防部司令[2]陸軍總部人事署長、陸軍機械化步兵234師師長等職。88風災時,依慣例由陸軍副級最高主官擔任,李清國於是就這樣掛名式的接下這個任務,擔任中臺灣地區救災行動的指揮官,事實上在此次風災任務,出謀劃策,用兵調遺,裝備和物力支援全是十軍團司令和所屬官兵弟兄們的功勞,李清國只是一位代表上級的監軍御史,負責監軍,若有戰功時,當然也要算他一份,所以在事後,李清國與十軍團的國軍官兵一同獲得前總統馬英九親自頒授勳章,同時他也是前陸軍司令胡鎮埔上將最信任的下屬之一[3],也是現任行政院退輔會主委李翔宙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委員吳斯懷、前駐捷克共和國代表陸小榮陳水扁第三任侍衛長陳再福等人的同期同學。

爭議

2009年8月被最高軍事檢查署起訴,涉嫌賣官事件、公器私用,最後僅以行政程序瑕疵,經时任總統馬英九核定只申誡一次,且「查無刑事不法」[4][5]

2009年因「八八水災救災任務」剛好在李清國擔任副司令任內,但他沒有視察現場、沒有勘災、沒有現場指揮救援,什麼都完全沒有做,卻領頭功,獲授四等寶鼎勳章,遭受底下幹部議論紛紛[來源請求]

2014年8月,李清國退役後,轉任欣欣天然氣公司總經理一職,年薪俸逾2百萬元,遭外界質疑是坐領高薪的「肥貓」[6]。這樣的肥缺更被立委批評是外行領導內行[7]

同年8月15日發生新店氣爆事件,時任欣欣天然氣公司總經理的李清國卻推卸責任說:「瓦斯內管是屬住戶財產……」藉以劃分氣爆責任的歸屬。為此住戶則痛駡:「太瞎了!太扯!我們已經有反應,他也應該幫我們檢測,內管哪裏有漏?是不是應該協助改善或趕快止漏,怎麼會推卸說內管就是住家的問題,讓我們大家每天擔心受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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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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