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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昕
法律學者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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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昕(?年—),臺灣人,法律學者、政治人物,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研究領域在憲法、行政法、行政救濟法。曾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2024年起於行政院擔任政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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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林明昕小學就讀臺南市永福國民小學[1],先後自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畢業(法學士學位)、法律學研究所公法組畢業(法學碩士學位,指導教授為許宗力)後,赴德國留學,取得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2][3]
返國後,曾經在國立中正大學、東吳大學等校的法律學系執教,2006年起任教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2]2007年至2010年間,擔任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4]
林明昕的主要研究領域在憲法、行政法,尤其行政救濟法,包含行政爭訟與國家責任法。[2]學術上主張《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不得連任,並不包含卸任5年後「再任」的情形。[5]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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