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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爾斯·埃文斯·惠特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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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埃文斯·惠特克(英語:Charles Evans Whittaker,1901年2月22日—1973年11月26日),美國法官。

他於1957年至1962年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

他法律生涯始于密苏里州堪萨斯城的律師私人执业。1954年,德怀特·艾森豪威尔總統提名他出任密苏里西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

1956年,德怀特·艾森豪威尔提名他為第八巡回上诉法院法官。1957年3月2日,德怀特·艾森豪威尔提名他為最高法院大法官,以接替斯坦利·福尔曼·里德

1957年3月19日,參議院一致通過任命[1]。惠特克於1957年3月25日完成宣誓並就任[2]。 他是首位曾在聯邦地區法院、聯邦上訴法院和聯邦最高法院皆曾任職的人士。他在「沃倫法院」短暫任職期間,是法院內關鍵的搖擺票。1962年他因精神崩潰宣佈辭職 [3]。離開最高法院後,他擔任通用汽車公司首席法律顧問,并屢次抨擊美國民權運動與沃倫法院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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