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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学分互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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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学分互认体系(英語: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and Accumulation System, ECTS)是欧洲诸国间在高等教育领域互相衔接的一个项目,以确保各国高等教育标准相当。[1]1999年欧洲29个国家在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签订《博洛尼亚宣言》,该体系適用於所有愿意参加的欧洲高等教育院校。该体系不论各国教育品質及等级,制定一学年相当于60ECTS学分,对应1500–1800小时学习,以此架構在體系内進行學分转换。
ECTS還包含一套標準等級量表,能將欧洲各国的標準等級同時顯示對照。[2]
主要内容
- 在欧洲学分互认体系下,全日制学生每学年应获得60个ECTS学分
- 每1个ECTS学分对应25至30小时的学习
- 按照参加学习人数,成绩分为A、B、C、D、E、FX和F七等,其中最后两等(FX和F)为不及格
- 高等教育分为三个阶段:
在1999年《博洛尼亚宣言》签订之前,各欧洲国家自行设定每个学年全日制学生应当获得的学分数量以及学分所代表的学习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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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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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轉換
台灣高校和美國高校的學分制度相同,若赴欧修習之學校係採歐洲學分互認體系,原則以2个ECTS等同1个台湾或美国學分。 [13]
参见
外部链接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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