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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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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是一种证明所指自然人已经死亡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其目的在于由政府等机构确定其已死亡,以办理其他相关的手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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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办理死亡证明的方式
在中国大陆,公民去世後,親人需至户籍所在地之公安機關(公安局、派出所等)户籍管理部门註銷戶口並由其出具死亡证明书後,方能办理殯葬等善後手续。[1]
香港居民可以為已去世之親人或朋友向入境處辦理死者的死亡登記。[2]
香港居民辦理死亡登記的情況有四種,包括:自然死亡個案(如疾病)辦理登記、非自然死亡個案(例如中毒和暴力)辦理登記、申請「將屍體移離香港許可證」、申請翻查死亡登記紀錄及領取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3]
中華民國《醫師法》規定:醫師需親自檢驗屍體,方可交付死亡證明書。為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報請檢察機關依法相驗。死亡證明書供死者的親人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登記。
處理美國公民海外死亡事宜的基本步驟為(以美国公民在中国地区死亡为例):[4]
- 填寫並公證“直系親屬宣誓書”(可在美國國內或在上海領館內完成)。
- 如有必要,填寫並公證委託書以授權在中國的法定代理人處理一切事宜。
- 向當地殯儀館取得相關表格以對遺體進行處理。
- 向醫院取得死亡報告,如死亡地點不在醫院,向警方取得死亡報告。
- 向相關的中國出入境部門取得中國死亡證。
- 向美國領事館取得海外死亡領事報告。可由直系親屬或包括殯儀館在內的法定代理人經辦。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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