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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負責航空監管的政府機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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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管理部门(英語:Civil aviation authority, CAA)是一個國家或超國家政府的法定權力機構英语statutory authority,專門負責民用航空監管,包括核准航空公司飛機登記、批建機場、空域監視、培訓民航飛行員及空中交通管制員、制定民航安全和經濟法規。

角色

由於使用航空器固有的潛在危險,民航管理部门通常會對飛機適航英语airworthiness及其運行的幾個關鍵方面進行監管:

  • 影響飛行安全的航空器、發動機、機載設備和地面設備的設計
  • 航空器及設備的製造和測試條件
  • 航空器及設備的維護保養
  • 航空器及設備的運行狀況
  • 核發飛行員、空中交通管制員、飛行調度員和飛機維修工程師英语Aircraft Maintenance Engineer的執照
  • 核准機場和導航設備英语navigational aids
  • 核定航空交通管制標準

根據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制度,議會將制訂法案(例如《民航法》或《聯邦航空法》)賦權予民航管理部门,該部門將有權在法案許可範圍內制定法規。[1][2]

民航管理部门也可以參與調查航空事故,但在許多情況下,會由一個獨立的機構負責進行調查,例如:澳大利亞的運輸安全局英语Australian Transport Safety Bureau(ATSB)、美國的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以便對監管部門進行獨立調查。[3]

民航管理部门負責監督空中交通管制,並通常由一個獨立機構執行空中交通管制職能。

某些國家的民航管理部门可能會建造和運營機場,包括客運站等非空側(non-airside)運營,如尼泊爾民航局菲律賓民航局英语Civil Aviation Authority of the Philippines都屬於此類機構。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私營公司或地方政府機構,可能擁有並運營個別的機場。

歷史

過去各國民航管理部门獨立發展,導致各國產生不同的法規,使得航空器製造商須要針對特定國家的要求,開發不同的飛機型號,並且阻礙民航公司進入外國司法管轄區。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芝加哥公約)於1944年簽署並解決這些問題,進而促使聯合國於1947年成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該組織現在負責監督成員國,致力於實施監管變革,以確保採用最佳實踐法規。[4]

聯合航空管理局英语Joint Aviation Authorities(JAA)成立於1970年,之後於2009年解散,旨在促進歐洲各國民航局之間的合作,制定跨國機構的基本標準。

歐盟航空安全局(EASA)成立於2003年,並取代聯合航空管理局,使整個歐盟歐洲自由貿易協會的航空法規標準化。成員國擁有執行歐盟航空安全局規則的機構,並與包括亞美尼亞格魯吉亞摩爾多瓦烏克蘭在內的非成員國有工作關係。

列表

本列表列出国家、地区与超国家的民航管理部门。

更多信息 国家/地区/组织, 管理部门名称(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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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參考資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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