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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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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鈇(1550年—1634年),另有記為沈鐵[註 1],字继扬,号介庵,福建漳州府诏安县三都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元年(1573年),福建乡试中举第十七名。万历二年(1574年),聯捷甲戌科三甲三十七名进士[4],授顺德县知县,后官至鄖陽府知府。
万历十三年(1585年),李材担任鄖陽撫治。李材喜爱讲学,派遣部下供学生役使,部下多有怨言。李材又依照学生请求,将参将公署改为学宫。万历十五年(1587年),参将米万春暗令部下梅林等大声喧哗,骑马入城,纵容囚犯毁掉学生屋室,直接跑到军门,要挟赏银四千。过了两天,米万春威胁李材更改军中不便十二事,命令他上疏将罪行归于副使丁惟宁、知府沈鈇等,李材隐忍听从。丁惟宁责骂数落米万春,米万春想杀丁惟宁,后者恐惧逃走。李材于是再一次弹劾丁惟宁激起事变。万历帝下诏问沈鈇等人的罪,将丁惟宁降职三等,李材回到原籍等候调查[1]。沈鈇贬任衡州同知[5]。
沈鈇归乡後,於万历二十四年和三十八年,两次倡建、重修诏安东溪桥,并且创文昌阁,置漏泽园,为当地百姓称赞。晚年,他感慨荷兰殖民者入侵台湾岛,经常掠夺内地。上疏福建巡撫南居益〈請建澎湖城堡置將屯兵永為重鎮書〉请求朝廷干涉台湾,并建议在澎湖列岛设立水镇、增添枪炮、并移民澎湖列岛等(此疏也被顾炎武编入《天下郡国利病书》[6]),然而兩年來明軍出動大軍圍困荷蘭澎湖堡壘,耗費軍費過鉅,財政已更加艱困,無法負荷。崇祯七年(1634年),因卷入地方宗派纠纷,被判处死罪[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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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著有《大学古本》、《浮湘集》、《钟离集》、《石鼓集》等。
家族
曾祖沈衡。祖父沈道隆。父沈璽。母葉氏。重庆下。兄沈镗、沈水(贡士)、沈克廉、沈組。弟沈克度、沈綬、沈纓。有子沈起津,进士出身。
註釋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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