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法國LGBT權益
法国人权的一部分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法國對於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與跨性別者(LGBT)權益傳統上便採取社會自由主義,在國家的立法上也有所對應。
同性性行為相關舊法
1750年7月6日,讓·狄歐特和布魯諾·勒努瓦因同性戀身分而遭火刑處死,是最後以此為罪名的刑事案件[1]。
法國大革命時在1791年所頒佈的刑法典章法未提及個人私下的同性行為,首度為同性戀除罪化。這項保障個人性行為的方針也被保留在1810年刑法典中,並為法國本土與其殖民地所遵循。然而,同性戀和異裝行為仍被視為異類、不道德,同志時常被冠上違反公共道德和秩序等相關罪名,故法律一直有名無實。亞爾薩斯和洛林公國地區在1940年被納粹德國侵略時,其境內部分同性戀者亦受到嚴重迫害、被遣送至集中營。
反歧視法
1985年,法國社會黨政府頒布性別反歧視法,明令禁止在就業、住宅和其他公共或私人供應之服務或商品等方面的性別歧視。男女同性戀者亦可在軍事部隊服役時公開其性傾向。
同性婚姻合法化
2013年2月2日,以249票贊成,97票反對,通過同志婚姻法第一條,定義婚姻是兩個人之間的協議,整個法案將持續表決至2月12日。[2][3]左翼社會黨大部份支持法案,惟右翼黨派投下反對票。
概要
Remove ads
參見
參考資料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